韩国林业厅23日表示,已部分修订《森林技术振兴及管理相关法律(以下简称森林技术法)实施规则》。
此次修订森林技术法,是为了放宽森林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修完时限,并简化行政程序。
现行规定中,森林技术人员的法定义务教育方面,新取得资格者须在首次执行相关业务之日起1年内完成初次教育,继续教育须在前一次受教育之日起3年内完成。
由于继续教育期限一直按具体日期计算,导致森林技术人员错过受教育时机的情况频繁发生。
为此,林业厅通过修订森林技术法,放宽了教育修完期限,以减轻森林技术人员因未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而被处以资格停止等方面的困难:新取得资格者的初次教育,可在其首次执行相关业务之日所在年度的下一年度内完成;继续教育则可在初次教育修完期限的下一年度起3年内完成。
此外,自今年4月起,林业厅还将线下面授教育与非面对面(线上)教育并行,改为混合式教育模式,以提高技术人员的便利性。
林业厅森林福利局局长 Sim Sangtaek 表示:“今后将通过持续放宽监管和修订法律法规,为保护森林技术人员的权利和利益而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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