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团体联合调查
“短期内难以准备,需要充足时间”

有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大企业认为,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义务化的适当时点应当定在2028年以后。


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经济人协会、韩国经营者总协会、韩国上市公司协会16日表示,近期以资产规模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125家上市公司为对象,就ESG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意见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上述观点占多数。

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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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SG信息披露义务化的实施时点方面,全部应答企业中有58.4%回答认为“2028年以后”更为合适。具体为:2028年19.2%,2029年13.6%,2030年25.6%。


从2026年起,国内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将自气候领域开始被义务化。


企业希望的ESG信息披露义务化推进方向依次为:通过证券交易所披露(38.4%),先通过证券交易所披露,经过一段宽限期后再转为在业务报告中披露(29.6%),以及自愿披露(25.6%)。


另外,对于包括与合作企业等价值链环节中产生的所有间接排放在内的“范围3”(Scope 3)碳排放量披露,超过一半的应答企业(56.0%)表示反对披露。


认为有必要设置宽限期的回答也达到40%,而表示赞成披露的仅占1.6%,属于少数。


对于在ESG信息披露义务化的同时,将按合并报表口径把子公司也纳入披露对象的方案,大多数企业同样表示反对。


具体来看,认为应当设置宽限期的意见最多,占59.2%;而明确反对将子公司本身纳入披露对象的意见也达到33.6%,比例不低。


大韩商工会议所可持续经营院院长 Jo Youngjun 表示:“考虑到会计信息披露也是经过数十年的反复试错才得以稳定落实,让企业在短期内为需要披露更多指标的ESG信息披露做好准备并不容易。”



他补充称:“有必要参考海外案例,在给予充足准备期的同时,适当放宽那些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的披露项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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