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党牵头推进虚拟资产制度改革
日本在奔跑 韩国却步伐缓慢

有句话称“掌握支付权力者将支配资金流向”。这就是说,构建完善的支付系统和制度至关重要,因为一旦支付停滞,最终经济也会停滞。如今正在变革的支付系统的核心之一,就是“虚拟资产”。


洞察到这一趋势的众多虚拟资产及大型科技企业正争相涌入支付市场,各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以虚拟资产为中心的新型支付系统的重要性,并予以关注。这是因为支付问题不仅关乎经济,还可能上升为国家安全问题。近期在这一领域表现出尤为瞩目变化的国家,正是我们的邻国日本。


图片由《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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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普遍认为日本偏好“模拟”方式,在新技术产业方面略显落后。然而,近期日本虚拟资产相关立法的迅猛发展令人惊讶,正在打破这种固有印象。以自民党主导推进的Web 3.0白皮书为基础,日本正在执行一揽子综合方案,并据此推进《资金结算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等的修订,对交易所、稳定币、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进行立法规范。即便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这一进程也可谓非常迅速。从制度层面看,日本呈现出在一定程度上领先于曾自诩为信息技术等新产业强国的韩国的态势。


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通过2022年立法、2023年施行的修订《资金结算法》确立的“稳定币”监管。具体来看,修法后纳入《资金结算法》监管范围的稳定币,是诸多类型稳定币中的“类数字货币型稳定币”,即“以与法定货币面额挂钩的价格发行,并承诺按与发行价格相同的金额予以赎回”的稳定币,将其纳入电子支付手段的定义之中。这意味着,像Terra·Luna那样曾造成“难以估量”的消费者损失的算法型稳定币,被明确归类为虚拟资产,适用《金融商品交易法》进行规制。此外,修法允许银行、资金汇款业者、信托公司发行此类稳定币,并将从事其流通业务的公司归类为“电子支付手段等交易业”,对其课以登记义务,同时综合性地引入信息监管、用户保护、反洗钱监管等制度,并将外国稳定币一并纳入监管对象,实现制度化。


制度实施后,据称在日本,以三菱UFJ金融集团、SBI控股、GU科技等公司为中心,利用稳定币改善既有交易和支付系统问题的各类实验性项目接连展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稳定币,相较于传统金融结算网络,通常具有实时支付、使交易流与支付流实现实时同步、以及基于可追踪性确保交易透明度等优势。借此,人们正尝试解决传统资金汇划、贸易结算、外汇汇款、证券交易结算等方面的诸多不便。从地方振兴的视角出发,由北国银行在石川县珠洲市推进的区块链基础地方货币项目等公益性业务也颇具特色。


那么韩国的情况如何呢?在讨论一向被认为对虚拟资产支付手段化持否定立场的金融当局政策之前,有必要先考虑韩国支付市场和系统本身与日本存在的差异性特征。与日本传统上偏重商贸支付功能的预付式支付手段不同,韩国基于赋予自由转让与兑付功能的预付手段,构建了K-简易汇款·简易支付网络;在既有金融共同网络基础上完成“点睛之笔”的开放银行;以及在实际运行中已接近于实时支付与清算的银行卡支付与清算流程。综合来看,韩国现有支付与清算系统在便利性与稳定性方面,的确可被评价为更胜一筹。


此外,正如普遍所知,在迈向“无现金社会”的方向性上,日本相对大幅落后这一点,也可以被视为日本急于推动稳定币制度化的背景因素之一。换言之,人们或许会简单认为,韩国通过稳定币亟需解决的问题并不多,仅凭既有的传统集中式信息技术系统与技术手段,也足以应对相关需求。


然而,在实际的贸易交易、外汇汇款等其他领域,完全有可能发掘出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与可用性的结合点。更值得警惕的是,日本在制度和实践上的这些先行探索,若最终成功解决现有金融与贸易结算网络的弊端,并进而固化为国际标准,那么韩国在制度基础的构建、引入与发展方面,就存在被甩在后面的风险。


目前韩国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虚拟资产法制第二阶段立法准备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绝不能忽视日本围绕稳定币展开的制度发展动态,有必要予以密切关注。


稳定币 为解决既有虚拟资产剧烈波动问题而开发的数字货币,通过与美元或黄金等稳定资产挂钩,保障其价值的稳定性。

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不依赖中央管理者指示运作,而是根据个体自主决策进行运营的一种组织形态,运用区块链技术等实现。

预付式支付手段 指以电子方式储存货币价值后发行的凭证等,可通过电子服务先行充值金额,之后像现金一样使用。



Lee Junhee 东京TMI综合法律事务所 律师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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