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眼球变现的YouTube
未经受害者同意传播色情信息
订阅者激增9倍牟利最大化
诬告、误判与连坐风险始终存在
不妨先把密阳女初中生性暴力事件的战线简单化来看。这里有44名犯下丧心病狂罪行的“恶人”。他们囚禁了一名13岁的女初中生,实施了集体强奸,却都只受到了象征性、轻飘飘的处分。20年过去了,YouTube创作者们如同“正义的使徒”般登场,逐一公开加害者的个人信息。订阅者们转发扩散这些信息,在社交媒体账号上留言辱骂,向学校或公司要求对其进行处分、惩戒、解雇,甚至把家人一并翻个底朝天,把照片和姓名钉在网络空间上。
乍一看,这像是一则针对“绝对恶”的痛快复仇叙事。尽管充满煽情与刺激,却也带来一种畅快感和号召力。刑事与司法系统未能对这起凶恶犯罪作出应有的审判,YouTube创作者便像私刑团一样代行审判之责。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实施“惩罚”的空间是YouTube,一个由流量经济主宰的场域——播放量、点赞、超级留言、广告、赞助金,统统都能变现。人们常说“YouTube是一座金矿”。在这里,注意力极其稀缺,因此具有极高的变现能力,因为“博眼球”本身就能转化为资本。信息越是震撼,利润就越高。有一名创作者的订阅者增加了9倍,他甚至公开了受害者的语音通话内容和判决书,却没有得到受害者的同意,还曾错误指认无辜者。即便在受害者明确表示“不希望被人肉、被曝光个人信息”之后,这些视频仍在不断上传,并通过复制与转发实现无限扩散。受害者的被遗忘权、恢复日常生活的价值被完全忽视。与此同时,创作者则摇身一变成为舆论场的“偶像”,甚至形成了粉丝群体。那么,这种曝光隐私的行为,若不是一门生意、一种“经济活动”,又能是什么?
“人肉搜索”“扒隐私”是建立在数字自警主义(digital vigilantism)之上的。它往往在公权力作为纠纷解决者、公正裁判者未能实现正义时坐大。美国西部拓荒时代的民兵、中国的“人肉搜索引擎”等,都是类似的例子。
问题在于其带来的危害。未经核实与深思,没有来源保障、没有可信度背书的信息被无差别扩散,由此引发诬告、误判、侵犯人权、连坐惩罚等一系列副作用。仅就针对密阳事件中“人肉”加害者的YouTube创作者而言,收到的控告就有3件,陈情、申诉13件,共计16件。各种“扒隐私”层出不穷,却极有可能重演年初在“汉江大学生死亡事件”中,那位最终被检方作出无嫌疑处理的朋友的遭遇。
YouTube创作者偏爱鲜明的善恶二元对立,喜欢制造清晰尖锐的战线,并将问题剪辑成只要惩罚加害者便能痛快解决的一维结构。这种叙事语法简单直接,能精准打击大众的愤怒与汹涌情绪。像火焰般被点燃的关注,转化为爆炸性的播放量,最终落到盈利上。也就是说,他们把结构性问题拟人化,并将其当作牟利工具。韩国性暴力咨询所表示:“为了制作YouTube内容,受害者等同于再次被牺牲。”这句话正好点出了此次事件中被遮蔽的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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