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小微商户与公平竞争
美欧将“诱饵商品”禁令制度化
“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引发争议

[THE VIEW]禁止“亏本买卖”的法律 View original image

有些在我们看来陌生的法律,在美国和欧洲却十分常见,其中之一就是“亏本销售禁止法(Below-Cost Sales Law)”。顾名思义,这部法律禁止企业将商品售价定在进货批发价加上各类运营成本之下。比如,某超市以500韩元的批发价进了一盒牛奶,运输费、税金及运营成本合计为100韩元,那么这家超市就不能将消费者售价定在600韩元以下。如果存在这样的法律,企业就不能出售所谓的“诱饵商品”。目前这部法律已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州以及比利时、法国、德国等国实施。


这部法律的依据是非常古老的经济学理论。大型企业即便进行亏本销售,通常也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支撑其在市场上坚持一段时间,即使不是如此,也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或商品来弥补亏损,但小商户却做不到这一点。因此,一旦大型企业开始以亏本价格出售诱饵商品,小商户就难以继续承受价格竞争,只能被挤出市场。如此一来,市场竞争减少,大企业便可利用其垄断地位,将价格定得远高于原先水平。最终需要为高价买单的是消费者,因而从长远看会损害消费者福利。


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下属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则认为,这部法律反而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联邦贸易委员会判断,以赶走小商户、获取垄断力为目的而出售诱饵商品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多见。相反,由于“亏本销售”禁止法的存在,企业无法将价格定得更低,导致消费者当下不能以更低价格购买商品,从这一点来看,消费者是受损的一方。


在经济学界,目前关于这部法律究竟是利于还是不利于消费者的研究仍然不多。但根据最近的研究结果来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观点更具可信度。在美国,“亏本销售”禁止法适用最多的商品就是汽车燃油。美国的沃尔玛(Walmart)、好市多(Costco)等大型超市有时会自建加油站,并将燃油作为诱饵商品使用。美国加油站便利店协会主张,应通过“亏本销售”禁止法来保护中小加油站。然而研究结果显示,相比大型超市,中小加油站反而更频繁地进行亏本销售。


我国并不存在“亏本销售”禁止法。那么,为了保护中小加油站和小商户,使其免受利用诱饵商品实施激进价格战略的大型超市的冲击,目前采取了何种限制措施呢?虽然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律,专门禁止将某些商品用作诱饵商品,但政府通过逐案限制营业许可的方式实施监管。举例来说,监管部门一般不轻易批准超市经营加油站。目前同时拥有大型超市和加油站的企业只有易买得,这一案例在当时也遭到当地商圈的强烈反对。好市多为设置加油站多次提出许可申请,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



Seo Boyoung 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教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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