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公司机密发起攻击”
被检方彻查后结果获认可
在美频遭专利侵权诉讼的
韩企有望迎来有利先例
据确认,曾任三星电子专利总负责人、已离职的前副社长 An Seungho 等人在退休后设立了被称为“专利怪物”的非实施实体(Non Practicing Entity,专利资产管理公司),并以三星电子为对象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该案中,美国联邦法院认可了韩国检方的侦查记录和供述笔录,认为其是“依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可被采纳的合法证据(admissible under th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美国法院原则上不承认外国侦查机关的侦查记录具有证据能力,认为其属于“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此次却将韩国检方的供述笔录作为例外,直接认定为证据,实属罕见。
根据《法률신문》获取的本案判决书(Staton Techiya and Synergy IP v. Samsung Elec., Civil Action No. 2:21-CV-00413-JRG-RSP),美国联邦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于今年5月9日就前三星电子专利主管副社长 An Seungho 创建的专利管理公司“Synergy IP”和专利权人“Staton Techiya”针对三星电子提起的无线耳机、语音识别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美国法院在历时2年6个月的审理后认为,该诉讼本身系以非法方式提起,无需再审查三星电子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法院认定,前副社长 An 以及前三星电子首席级负责人 Cho 等人与其曾经的下属、三星内部专利负责人串通,窃取与专利相关的重要机密资料并用于诉讼等,系通过非法方式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决书中将其行为明确界定为“缺乏诚信、不公正、带有欺骗性且有悖法治的可憎行为”,并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注明“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
美国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是韩国检方的侦查记录及相关人员的供述笔录。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于2023年3月根据三星电子的举报立案侦查,通过对前副社长 An 等人的手机等通话记录和资料进行取证分析,确认其从三星电子专利负责人 Lee 某处窃取专利机密。检方在传唤调查前副社长 An 等人时,还确认了其销毁证据的事实。三星电子于去年12月向美国法院提交了检方的供述笔录等材料,法院据此认可了前副社长 An 等人的违法行为及销毁证据行为。
美国法院表示:“韩国检方的供述笔录是在行使合法权限的侦查过程中,对事实关系所作的记载”,并称“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可被认定为合法证据”。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原则上仅承认在法庭上作出的证言为证据,将庭外陈述视为传闻证据,仅在例外情形下才予以采信。据悉,外国侦查机关的侦查记录或笔录被法院认可为证据的情况极为罕见。
位于美国纽约的律师事务所 Choi & Park 的美国律师 Choi Hyunseok 表示:“本次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美国法院对韩国检方的侦查结果予以尊重。”
另一方面,据悉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已对前副社长 An 和前首席负责人 Cho 采取出境禁止措施,并持续推进相关侦查。前副社长 An 在2010年至2018年间担任三星电子知识产权中心(IP Center)负责人,负责专利权开发、许可策略、专利诉讼监管等与三星全球知识产权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其于2019年退休后,于2020年6月设立 Synergy IP,并于同年11月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三星电子及三星电子美国公司,主张其侵犯相关专利。
《法률신문》记者 Hong Yunji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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