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色情噱头在网络咖啡厅发广告
装作专办特定犯罪迷惑消费者
律师业竞争过度引发乱象…遭律师协会惩戒

以“某某性犯罪,很满意”“某某某残障人性犯罪,是一次令人满意的委托”等,将当地地名与色情化文句并列打头的律师广告出现,引发争议。27日,《首尔新闻》和《朝鲜日报》报道称:“大韩律师协会正在对一家在网络社区等平台上大量发布低俗标题广告文,或将自己宣传成特定犯罪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事务所,启动纪律程序。”


“○○性犯罪,很满意”……这算律师广告吗 View original image

大韩律师协会计划于下月确定今年1月被移交至纪律调查委员会的A律师事务所的最终处分程度。据悉,A律师事务所在网络社区面向性犯罪嫌疑人发布律师广告时,使用了刺激性标题。外界推测,该所为提高网络曝光频率而采用了此类表述。据《首尔新闻》报道,有一则帖子在描述性犯罪受害经过后,末尾附上了“多亏律师赢了官司”的使用后记。


据传,对于这类广告文,大韩律师协会判断“存在违反律师保持品位义务规定的可能性”。律师法禁止可能损害律师品位或信用的广告。


据悉,B律师事务所以“某某犯罪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地铁站等处投放广告,也成为处分对象。律师只有在完成专业领域登记后,才能以特定案件“专业律师”名义进行介绍,而有舆论指出,即便B律师事务所并未直接使用“专业”一词,也可能给消费者植入这类印象。大韩律师协会方面向《朝鲜日报》表示:“相关律师事务所似乎是绕开禁止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性宣传。”



有分析认为,随着律师人数突破3.5万人,业内竞争日益激烈,才出现了这类夸大广告。不过,也有观点指出,由于对相关行为的处分力度不高,为争夺案件委托而发布的广告仍然层出不穷。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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