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筑起本国风电保护篱笆[国产海上风电危机]③
台湾:强制国产化比例达60%
日本:本土供应链企业迎高点
美国:投资额30%税收抵免
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将主要产业的供应链构建在本国境内,或以友好国家为中心进行重组。风电产业也不例外。各主要国家为保护本国海上风电产业,正在构筑强有力的壁垒,这与去年废除国产化规定(LCR)的韩国走的是完全不同的道路。
与韩国差不多同期制定LCR规定的台湾,为了在2025年前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扩大到20%,政府正在大力培育海上风电。自2020年起,计划于2025年完工、装机容量达5.4吉瓦(GW)的海上风电场正在建设中。此后,为在2035年前建成装机容量15吉瓦规模的风电场,正在推进制造商遴选工作。虽然起步晚于韩国,但目前发展速度在亚洲最快。这得益于政府按照规划遴选开发商,并通过设立“一站式服务”等措施缩短审批周期,从而将开发周期压缩到最低。
台湾设定的目标是自2026年起,在海上风电5个领域的25个核心项目中实现国产化。为此,只有国产化比例在60%以上的项目才能参与政府招标,超出部分则按加分计算,并新设了相关制度。但由于在数年内实现所有领域国产化并不现实,因此将风力发电机、齿轮箱、浮体、变电站电装部件等排除在最低比例要求之外,仅对其国产化部分给予加分。
日本同样以民间主导方式运营海上风电招标,并采用满分240分的评价体系。在“稳定供电”和“未来价格降低”项目上各赋予10分,在零部件采购及维修方面,对在日本国内形成供应链的运营商给予高分,实际上是引导企业使用日本零部件。
美国则利用税额抵免强化供应链。投资税额抵免是根据《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RA)》实施的制度,对在美国境内风电场的投资金额给予30%的税额抵免。如果美国境内零部件生产比例在陆上超过40%、海上超过20%,还可额外获得10%的抵免;在欠发达地区建设风电场,则再额外获得10%的税额抵免。生产税额抵免则是对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税额抵免的制度。到2029年之前可享受100%抵免,此后每年递减25%,直至2032年结束。这两项措施都是为了培育美国国内风电产业的积极政策。
在欧洲,英国被视为风电产业的后发国家,但其正快速培育相关产业。根据英国风能行业联合组织“英国可再生能源协会”的《Energy Pulse》数据,自2010年以来,英国持续支持海上风电产业,目前按相关发电设备装机量计算,已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中国。
英国首次进入海上风电产业时,国内不仅没有能够生产风电机组的企业,连像样的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几乎不存在。英国通过规定,凡在差价合约(CFD)中申请政府支持的项目,必须提交供应链规划书,从而采取战略,引导海外企业在英国境内建厂。其结果是,德国跨国技术企业西门子在英国新建了风电机组和叶片工厂,韩国的CS Wind和SeAH Steel则分别新建了塔筒和单桩工厂。此外,英国在引进海外企业的同时,也积极支持本国企业进军海上风电产业,带动了BP、Subsea 7、Tekmar、Zephir等企业的成长。
一位风电产业专家表示:“对特定国家依赖度过高的供应链,可能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并建议“有必要就设置价格指标下限、资格与价格评价分离等内容,讨论招标制度的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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