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巨额赠与写下“绝不出轨”保证书的丈夫…妻子称“我不信”
离婚暂缓后若对方日后出轨还能否离婚?
一位妻子表示,得知丈夫出轨后本想离婚,但又没有独自抚养孩子的把握,于是暂缓离婚,现在在苦恼将来能否仍以出轨为理由提起离婚诉讼,并向律师咨询。
20日,在YTN广播电台《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节目中,介绍了这样一则来信:来信人A女士表示,自己与出身富裕家庭的丈夫结婚,历经10年,通过试管婴儿才好不容易怀上孩子。她解释称,为了照顾这个在夫家“掌上明珠”般珍贵的孩子,她辞去了工作,全心投入到育儿之中。直到有一天,她在丈夫的衣服里发现了一张酒店收据。
A女士追问丈夫后,丈夫坦白称:“我出轨了,请原谅我,以后再也不会乱来。”此后,A女士的丈夫写下“不再出轨”的保证书并办理了公证,还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过户给她,并赠与现金。尽管如此,A女士仍表示“无法再信任丈夫”,于是询问今后是否还能以丈夫曾经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已过户给自己的不动产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财产分割的对象。
听完来信后,律师Jeong Duri表示:“我国《民法》第840条第1号将配偶的不贞行为规定为诉讼离婚事由。”但她同时解释称:“以配偶不贞行为为原因的离婚请求权,应当在自知悉该事实或予以原谅之日起6个月内、以及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2年内行使。”不过,她补充说:“如果丈夫的不贞行为持续发生,那么除斥期间应当自不贞行为终了之时起算。”
此外,Jeong律师还表示:“财产分割,是指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协力取得的财产,按照各自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她解释称:“即便A女士的丈夫已就此起草保证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我国法院一般不会认为这等同于在离婚前放弃财产分割权,因此相关不动产也很可能会被视为财产分割的对象。”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