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资料称“已诚实作答”
现场委员忧性别平等体系倒退
市民团体批“只重复原则性空话”
指摘反歧视法、非合意强奸罪等立法现状
联合国对韩国整体性别歧视现状表示忧虑,并确认了推动制定反歧视法、撤回废除女性家庭部计划等意向。但韩国政府则表示“在消除对女性歧视相关法律制度方面获得了走在前列的评价”,发表了与此相反的立场。
16日,女性家庭部就14日在瑞士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第9次韩国政府国家报告实质性审议结果发布新闻稿称:“委员会委员们在审议后表示,‘韩国政府在消除对女性歧视方面的法律制度相当领先’,并提到‘对政府就委员提问作出的系统且诚恳的答复给予高度评价’。”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联合国大会于1979年通过的公约,韩国于1984年加入。缔约国有义务提交本国国家报告,并接受作为履约监督机构的委员会的审议程序。
然而,据了解,会场气氛与政府的说明并不相同。本次审议中,围绕废除女性家庭部、制定反歧视法、引入非同意强奸罪等韩国女性人权整体状况,委员们提出了忧虑。
出席现场的韩国女性团体联合会、民主社会律师会、反歧视法制定连带、韩国性暴力咨询所、韩国女性热线等12家女性市民社会团体在前一日发表的评论中表示:“许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对本届政府试图废除女性家庭部等严重倒退性别平等政策推进体系,以及韩国社会的反女权主义倾向表示深切忧虑。”
委员会委员担心,一旦女性家庭部被废除,实质性别平等政策的推进和女性权利的强化将面临诸多限制,并询问是否有意撤回废除女性家庭部的计划。对此,政府解释称:“目前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已提交国会,该修正案并非缩减女性家庭部的两性平等相关职能,而是通过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保健福祉部)整合,使相关工作得以更高效地推进。”
相反,政府还强调有必要将女性家庭部整合重组到其他部门。政府表示:“两性平等政策在与生育·育儿、健康、收入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整体社会政策有机融合时,才能发挥更大效果,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多数成员国由负责福利·就业的部门统筹实施两性平等政策。”
委员会还就反歧视法尚未立法一事提出质询。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早在2007年就曾建议韩国政府有必要制定全面的反歧视法。对此,政府回答称:“今后将通过建设性讨论形成社会共识。”关于保障性少数群体权利的问题,也提出了多项提问,但据悉政府一再重申“需要社会共识”的原则性立场。
委员会还询问,是否有将《刑法》第297条强奸罪修改为以是否同意为标准、即引入“非同意强奸罪”的具体立法计划。韩国刑法目前仅将通过暴行或胁迫发生的性行为视为“强奸”,因此有意见指出,应将“受害人是否自愿同意”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对此,政府回答称:“引入非同意强奸罪,事实上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人,并且是贬低女性意志之举,因此需要更为深入的讨论。”
关于日军“慰安妇”问题,委员会就针对日本政府作出的赔偿判决结果的履行方案,以及为防止对日军“慰安妇”受害者进行名誉毁损和侮辱而修改日军“慰安妇”受害者支援法等问题提出质询。对此,韩国政府回答称:“将本着2015年韩日协议的精神予以应对。”
委员会还询问了家庭暴力在现实中未得到实质性惩处的情况。根据警察厅等相关统计,在家庭暴力报警案件中,实际被起诉的比例不到10%。对此,政府给出了原则性答复,称“根据现行《家庭暴力处罚法》将所有案件移送处理,并通过临时措施保护受害者”。
对于2019年宪法法院作出“堕胎罪”违宪不合宪决定后,仍未出台关于终止妊娠的具体制度一事,政府表示:“为在保护胎儿生命权的同时改善女性对妊娠维持与终止的自我决定权,已向国会提交了《刑法》和《母子保健法》修正案,今后将在完成法律修订后,依据修订后的法令完善相关制度。”
女性市民社会团体就当日审议过程表示:“政府只是反复强调废除女性家庭部并非缩减性别平等职能”,并指出“两性平等委员会在2023年仅以书面形式召开过两次,截至2024年为止一次也未召开,性别平等政策推进的审议·协调机构并未得到正常运作”。她们还就反歧视法立法、“慰安妇”受害者支援法修订等问题批评称,“政府只是反复空谈原则性表态,并未提出具体的履行方案”。
另一方面,当天审议中,代行部长职务的女性家庭部次官 Shin Youngsuk 也未出席。2007年、2011年、2018年的审议中,均由部长作为代表出席。但本次审议则由女性家庭部企划调整室长 Kim Kinam 为首,女性家庭部、雇用劳动部、法务部、保健福祉部、外交部等相关负责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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