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终身已缴税款减免制度
有望降低阻力并提高分红率

[评论]遗产税须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View original image

有人认为遗产税过高。还称因此大股东为了减少遗产税,故意人为压低控股企业股价的情况比比皆是。近期之所以出现为了解除“韩国折价”而必须减免遗产税的主张,也是出于这一背景。但这种无条件减免的主张,不禁让人想起中文里“喧宾夺主”的说法。


这大概是想借“韩国折价”这一议题,顺势替富裕阶层去掉眼中的“钉子”。大股东通过背信行为或操纵市场来压低股价,从本质上看,应被视为给中小股东造成巨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以遗产税减免作为代价,换取他们不去犯罪,这种做法,听上去就像对毒贩说:我替你付毒品钱,你就别再制毒一样,颇为怪诞。


韩国的遗产税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确属较高一档。但我们之所以在大幅下调遗产税时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是有特殊原因的。由于单一住房转让所得税减免、较低的持有税率等房地产相关税负长期过低,导致即便一生缴纳的税款微乎其微,却仍能积累起巨额可继承财产的资产家格外多。


现实中,比比皆是这样的情况:留下数十亿、数百亿韩元财产离世,却一辈子缴纳的税款连其财产的10%都不到。如果遗产税哪怕有一天被废除,那么就很可能像过去中世纪贵族或朝鲜时代两班那样,实现房地产的永续世袭。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资产中超过70%集中于房地产的畸形结构就无从改变。对于那些一生中相当大比例收入都作为税款缴纳,结果可供继承的资产所剩无几的人而言,也很难接受单方面下调遗产税。


笔者主张,在维持现行遗产税税率的前提下,通过一种方式修改遗产税法:将纳税人一生中缴纳的全部所得税、持有税、健康保险费等合计金额,从遗产总额中予以扣减。例如,一位留下100亿韩元资产的富裕人士,如果其一生缴纳的各类税费为40亿韩元,那么就只将扣除后的60亿韩元视为应税遗产总额来征税。如此一来,既不会引发对税法修订的强烈抵制,也有助于推动“价值提升(Value-up)”。


从大股东的角度看,由于当前缴纳的股息所得税越多,将来可获得的遗产税减免就越大,因此他们会更积极地把公司闲置资金以股息形式派发出去。再次强调,在韩国这种情况下,只要股息支付倾向能达到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国家税收就会增加,领取股息的国民所形成的有效需求也会提高,从而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作出巨大贡献。通过这种将已缴税款从遗产中扣除的方式,也能在今后大大缓和资产阶层对持有税的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为了通过“价值提升”来解决大股东的公司治理问题,我们也必须打破对企业继承的固有观念。对于微软(Microsoft)、苹果(Apple)、特斯拉(Tesla)、英伟达(NVIDIA)等海外知名企业,我们从未设想过创始人的子女理所当然会继承经营权;但同样是我们,却又为何普遍认为韩国股份公司的经营权世袭是天经地义?只有理解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制度在设计之初并未预设“经营权由直系子女继承”这一前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继承问题而引发的诸多公司治理难题。



Seo Joonsik 崇实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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