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为5·18民主化运动获不起诉处分的115人恢复名誉
“起诉猶豫”改为“无罪”处分
光州地检今日再对26人作出“无罪”处分
183人被职权再审申请中182人获无罪判决
检方13日表示,自2022年5月起的2年间,对因参与5·18民主化运动而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猶豫)处理的115人,改以“罪不成立”不起诉处分,帮助其恢复名誉。
当天,最高检察厅表示,全国各地检察厅确认,对因违反戒严法等嫌疑而被戒严部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115人,其行为属于在5·18民主化运动中为抵抗破坏宪政秩序而实施的正当行为,因而予以纠正,改为“罪不成立”处分。此外,最高检察厅还表示,已自2022年5月起,对其中6名已被判决有罪的人申请职权再审,并自2017年以来共对183人申请职权再审。
此前,最高检于2022年5月25日向全国各地检察厅下达指示,要求对与5·18民主化运动有关而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分或被判有罪的案件,变更处分或申请职权再审,此后一直积极推进必要的名誉恢复措施。
最高检介绍,尤其是光州地方检察厅,当天对26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作出“罪不成立”处分,并与军检察机关协作,截至目前已对共95名曾被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人作出“罪不成立”处分。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虽认定嫌疑成立,但检察官综合考虑多种情节后,作出不将嫌疑人移送审判的处分。作为不起诉处分的一种,虽可免于刑事处罚,但由于侦查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相关人员仍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且侦查经历资料也会被保存5至10年。
因此,宪法法院一直受理并支持部分申请人的宪法诉愿,这些申请人主张,应将检察官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处分改为“罪不成立”的不起诉处分。
最高检援引大法院(最高法院)判例解释称,“‘罪不成立’处分并非因证据不足而认定无嫌疑的处分,而是确认相关行为是为阻止和反对新军部破坏宪政秩序犯罪、为捍卫宪政秩序而实施的正当行为。”
最高检还表示,对于已经生效的有罪判决,自2017年、2021年及2022年起分三次下达指示,要求申请职权再审。
检方目前已对共183人提出再审申请,其中182人被宣告无罪,另有1人的再审仍在进行中。
最高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方今后也将继续在包括5·18民主化运动在内的历史悬案中,全力推动对被冤枉处罚的国民进行名誉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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