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想要孩子的丈夫离婚后,妻子才发现其出轨:“我想要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在丈夫社交媒体上发现出轨迹象
“即使是协议离婚也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名与坚持要过“丁克族”生活的丈夫协议离婚、事后才得知对方有出轨对象的妻子,前来寻求建议。
“不知不觉变得冷淡的丈夫……我说想要孩子,他坚持当‘丁克族’要求离婚,结果发现原来是在外偷情”
8日,YTN广播《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节目中,介绍了一则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坚持不要孩子、要过丁克族生活的案例。结婚恋爱两年、通过恋爱结婚的妻子A某表示:“我跟丈夫说我想要孩子,丈夫却说‘我不想要孩子,只想过丁克族的生活’”,“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丈夫疏远了夫妻生活,也开始回避与我对话。”A某补充说:“我一直想要孩子,最终与坚持‘要当丁克族’的丈夫协议离婚”,“虽然在找新婚租房时我也出了钱,但因为以丈夫名义贷款很多,所以也没有要求分割财产。”
然而,A某在离婚几个月后偶然看到前夫的社交媒体时,受到了巨大冲击。因为她发现前夫正在与恋人庆祝交往一周年纪念日。A某称:“在和我离婚之前,他就已经在和别的女人交往,我对丈夫感到极大的背叛”,“我想知道,是否可以向前夫和第三者两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慰谢金)。”
“在知情后3年内提起慰谢金请求,获赔可能性较大”
对此事,法务法人新世界路的律师Jo Yunyong表示,A某可以向前配偶及第三者提起慰谢金之诉。Jo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法院的判例,即便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并不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但慰谢金请求必须在自知悉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提出,而且在协议离婚时,不得存在关于本案不提起慰谢金请求的不起诉合意。”
他还表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不忠行为,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第三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A某获得慰谢金的可能性很高”,“社交媒体上前夫发布的与第三者庆祝交往一周年纪念日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能够具体特定日期,从而查明他们是在婚姻期间就已经交往,那么这本身就可成为有力证据。”
关于追加证据的获取,他补充说:“可以通过事实调查调取两人的出入境记录,以确认是否一同出国旅行,或通过申请金融交易信息,获取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明细等。”但他同时提醒,如果为了获取证据而擅自查看对方的手机或电子邮件等,反而可能因违反《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或《通信秘密保护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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