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标准合同新增管理费项目

为防止房东在签订商铺建筑租赁合同时通过“套路”方式上调管理费,国土交通部和法务部将在标准合同书样式中新增管理费条目。此举旨在防止在房东不能将押金上调超过5%的情况下,以大幅上调管理费代替上调押金的现象。


修改后的标准合同中新增的管理费项目。国土交通部提供

修改后的标准合同中新增的管理费项目。国土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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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部和法务部8日表示,已修改商铺建筑租赁标准合同书样式,以阻止此类管理费“套路”涨价。修改后的样式中新增了管理费条目。其中,对每月10万韩元以上的定额管理费,须按自来水费、电费、一般管理费等项目分别填写明细金额。如非定额管理费,则须写明管理费项目及其计算方式。如有由承租人直接缴纳的各类费用,也必须写入管理费条目。


据国土交通部介绍,在商铺建筑租赁合同中,部分房东过度上调管理费,导致承租人受损的案例不断出现。根据《商铺建筑租赁保护法》,房东不得将承租人的押金上调超过5%,但为规避这一限制,通过上调管理费的“套路”做法却屡见不鲜。尤其是,此前的商铺建筑租赁标准合同书中没有管理费条目,即便房东上调管理费,承租人也无法了解其具体内容。


总统室从通过“国民信访”提交的国民提案中,经过官民联合审查委员会讨论,于去年4月9日将“制定防止商铺建筑房东随意上调管理费方案”选定并公布为“国民提案政策化课题”。此后,法务部和国土交通部与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韩国不动产院等相关机构协商,研究改进方案,并在商铺建筑租赁标准合同书样式中新增了管理费明细。


不过,这一标准合同书的使用并非强制,而是建议事项。国土交通部相关人士表示:“商铺建筑租赁合同与住宅租赁合同一样,即使存在标准合同书,只要房东和承租人之间就合同条件达成合意,就不能对合同形式加以限制”,“只要房东和承租人达成一致,不论使用何种形式都可视为合同书,因此很难对形式进行规制。”



国土交通部和法务部计划在实际商铺建筑租赁过程中积极宣传新版标准合同书,使其得到广泛使用,并将持续推进制度改进,防止承租人受到不当损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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