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认定对2021年新冠肺炎集体感染事件负有责任而被庆南昌原市处以停业10天处分的南昌原农协农水产品综合流通中心,在针对该市提起的要求撤销运营中断处分的行政诉讼中最终胜诉。


8日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特别2部近日在该案中认为,原审判决不存在违法等事由,决定不经本案实质审理,以不予受理上诉的方式驳回了昌原市一方的上诉。


庆南南昌原农协农水产品综合流通中心。

庆南南昌原农协农水产品综合流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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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昌原市以新冠肺炎大规模扩散导致发布保持社交距离命令的2021年8月期间,南昌原农协在流通中心举办了15次吸引顾客到访的“揽客活动”,从而导致出现大量确诊病例为由,对其处以2250万韩元罚款并责令停业10天。


当时,南昌原农协入驻卖场的某入店企业员工中有1人确诊新冠肺炎,但农协并未告知此事而继续营业,这一情况事后才被曝光,引发市民强烈公愤。


前往该农协的市民共有1万8287人接受了新冠肺炎诊断检测,与该流通中心有关的累计确诊病例多达70人,并且还出现了死亡病例。


新冠肺炎集体感染事态期间,南昌原农协向顾客发布的致歉声明。南昌原农协提供

新冠肺炎集体感染事态期间,南昌原农协向顾客发布的致歉声明。南昌原农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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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原农协提出,中央事故处理本部所禁止的“揽客活动”的含义并不明确,昌原市在作出处分时严重偏离并滥用了裁量权,因此申请了停止执行的临时处分。


一审法院支持了昌原市一方的主张,判决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但负责二审的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行政第一部于去年12月撤销了昌原市作出的停业10天处分,并判令诉讼费用由昌原市承担。


二审合议庭认为:“南昌原农协违反防疫指引属实,但不能断言已经出现了集体感染风险”,“与通过运营中断处分来防止传染病扩散所要实现的公益相比,原告将承受的损失过于重大,因此该处分属于偏离并滥用裁量权的违法处分。”


昌原市另行对南昌原农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新冠肺炎诊断检测费和确诊者治疗费等共计11.5亿韩元的追偿金,但在2022年12月根据法院的调解建议撤回了起诉,双方各自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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