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本实现转让所得免税引发担忧
或将损害税收公平性

[THE VIEW]废除金融投资所得税是否可取 View original image

不久前,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eon 对延迟征收金融投资所得税(简称“金投税”)表达了否定性看法,意在再次为尹锡悦政府推动废除金投税助力。金投税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股票、债券、衍生品等投资实现的收益中,超过5000万韩元的部分,征收20%的金投税和2%的地方所得税;超过3亿韩元的部分,对超出部分征收25%的金投税和2.5%的地方所得税。因此,大多数散户投资者并不适用该税,只适用于拥有大额资本并获得高额收益的个人。


引入金投税与现行证券交易税的缩减或废除密切相关。首先,只要发生交易就必须缴纳的证券交易税,对小额投资者也一视同仁,甚至在投资亏损、清算资产时也要缴税。因此,可以认为,用缩减或废除证券交易税、改为对通过证券交易获得巨额收益的个人征税,更符合“哪里有收益就在哪里征税”的原则。


此外,从宏观角度看,企业活动和生产所需的要素主要有资本和劳动两大类。当前,对劳动要素征收的是劳动所得税,达到一定劳动所得水平的个人都要缴税,而且采用累进税率结构。如果不引入金投税,通过资本取得的转让所得将不被课税,这会引发税收公平性问题。


相反,目前主张废除金投税的一方,则担心因股市吸引力下降而引发整体市场危机。他们认为,反正股市中大资本个人的影响力本就很大,一旦实施金投税,这些“大户”就会撤出本国股市,从而导致股市低迷。


然而,这种主张存在问题。证券交易税同样会降低本国市场的吸引力,而废除证券交易税并引入金投税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抵消的效果。此外,由于金投税并不单独适用于机构投资者,废除证券交易税反而会对机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当然,人们可能会担心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或发展问题。但这也可以通过适度调整加以克服。美国对资本征收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对持有期限不足1年的短期投资所得,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课税,一般适用较高税率;而对持有1年以上的长期投资所得,则适用明显更低的税率,从而为投资者提供进行长期、稳定投资的激励。


不能将金投税单一因素视为降低市场吸引力、引发问题的根源。当前国内政治与政策的不确定性、国内外利率的加息与降息预期、国际地缘政治问题等多重因素交织。一些人提及1989年台湾在引入证券交易税后股价大幅暴跌的案例,但当时台湾同时面临与中国的冲突、亚太地区整体政治不稳定、以及1987年“黑色星期一”之后国际经济格局变化等多重问题。当时与现在的情况在诸多方面并不相同。



Park Seonggyu 美国威拉米特大学教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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