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切AA制”的妻子,到离婚时却要分财产
主张“一切AA”的妻子,生活费各付各的
刚探望病危公公回来的她却说:
“也要同样回娘家待5小时”
有一名男子讲述称,自己决定与坚持从婚前起就“各付各的”的妻子离婚,这一经历被公开。
8日,YTN广播电台《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报道了举报人A某的故事。A某表示,自己正考虑与过度强调“一切都要对半”的妻子离婚。恋爱时,A某被B某“不吃亏、追求理性生活”的想法所吸引而向其求婚,两人很快结婚。但A某表示,婚前看起来只是优点的B某价值观,在婚后却变成了缺点。
A某解释称:“生活费也是各自承担,外出就餐时,如果一方多付了一点钱,她就会要求把差额结清。因为工作原因我们成了周末夫妻,她说不愿意由某一方单独承担抚养责任,甚至提出‘那就不要孩子吧’。刚开始我很不是滋味,但也觉得她的话有道理,就接受了。”也就是说,至少在那之前,妻子这种极度精打细算的性格,并没有让他产生强烈的负面感受。
然而,A某“被爱情蒙蔽的眼睛”最终是在今年春节连休期间才被彻底摘下。当时他与妻子一起去医院探望病危的父亲。B某在看望完后表示:“既然已经陪公公待了5个小时,那也得在我娘家待同样的时间。”并催促A某一起回娘家。
“提出离婚的是妻子,坚持‘对半’却又想要财产分割”
以此事为契机,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之后A某提出了离婚。对此,B某则要求进行财产分割。A某称:“我根本不知道妻子有多少财产,也从未过问。结婚时间又不长,而且一直是她坚持要把一切都分得清清楚楚,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还要进行财产分割。我想知道,是否一定要进行财产分割?”
听完这则故事后,律师Kim Soyeon表示:“B某对A某的不当对待,原则上可以构成离婚事由。”但她同时指出:“只是目前A某所说明的情况,是否已经严重到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生活,还很难断言,恐怕需要结合以往的生活一并回顾判断。”她接着建议说:“不仅是这次事件,还应当把至今遭遇的配偶不当对待再系统梳理一遍,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是否提起离婚诉讼。”
另一方面,财产分割请求权,是指离婚夫妻一方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向另一方主张分割的一种法定债权。该债权与财产登记在谁名下无关,而是综合▲对形成可分割财产的贡献度 ▲婚姻存续时间 ▲各自职业 ▲收入等因素来确定。可分割对象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不动产等实物财产,并且必须在离婚后2年内行使,才会被承认有效。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在离婚诉讼时认定几乎不存在足以称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财产分割请求有被驳回的可能性。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