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要求“平台巨头公开广告数据”…亚马逊在诉讼中败诉
全球最大电子商务企业亚马逊于27日(当地时间)在一宗反对欧洲联盟(EU)要求公开其在线广告相关数据的诉讼中败诉。此项判决结果被认为将进一步增强欧盟对大型在线平台巨头施压的力度。
据27日(当地时间)多家主要外媒报道,作为欧盟最高法院的欧洲法院(ECJ)当天驳回了亚马逊的主张,即要求作出暂缓适用欧盟《数字服务法》(DSA)部分条款的临时措施。
欧盟自去年8月起开始实施以防止有害内容和虚假信息扩散为目标的《数字服务法》。 包括亚马逊在内的共19家企业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从而接受更为严厉的监管。尤其是,根据《数字服务法》的规定,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超大型在线平台,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其年度全球收入6%的罚款。亚马逊在该法正式生效前的去年7月,已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的决定,但相关裁决尚未作出。
亚马逊曾向法院请求,在就撤销指定与否作出最终判断之前,暂缓履行一项义务,即要求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的企业公开与在线广告相关的“信息存储库(repository)”。亚马逊认为,该规定侵犯了其个人信息保护权和经营权。去年9月,普通法院部分采纳了亚马逊的主张,判决暂缓适用信息存储库公开规定,但欧盟委员会随后提出上诉。
欧洲法院合议庭认为,“(如果按照下级法院判决暂缓适用相关规定)实现关于数字服务的单一市场规则目标的进程,潜在上可能被推迟数年”,“如此一来,将可能导致威胁基本权利的环境持续存在或进一步恶化”。合议庭接着表示,“欧盟立法机构的利益优先于亚马逊的物质利益”。
由于自《数字服务法》实施初期起法院就站在欧盟一方,今后针对大型在线平台的监管压力有可能进一步升级。亚马逊对当天的判决表示“感到失望”,并重申其一贯立场称,“亚马逊并不符合《数字服务法》所界定的超大型在线平台标准,因此不应被如此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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