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称“部分支持不具约束力决议” vs 中称“具约束力,敦促执行”
古特雷斯秘书长警告以色列:“失败将不可被原谅”
《联合国宪章》第25条明确写道:“联合国会员国同意按照本宪章接受并执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
原文为:“Article 25 The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gree to accept and carry out the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 Charter(第二十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同意按照本宪章接受并执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其中未对执行的强制性作出具体规定,这一点成为争议的导火索。
Linda Thomas-Greenfield 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上个月20日(当地时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议上,对一项要求以色列与哈马斯实现人道主义停火的决议行使否决权。纽约新华社 联合新闻图片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5日(当地时间)通过了要求以色列与哈马斯停火的决议案,但该决议是否具有约束力,在联合国内外引发的争论正持续扩散。在这些争论之中,国际社会敦促执行安理会决议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围绕《联合国宪章》第25条约束力的争议,始于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Linda Thomas‑Greenfield的大使发言。Thomas‑Greenfield大使当天在安理会通过要求立即停火的决议后表示:“我们完全支持这项不具约束力(Non‑binding)决议的重要目标中的一部分”,由此引发问题。
随后发言的斯洛文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Samuel Zbogar大使表示:“我们谨此重申安理会决议的约束力,并敦促迅速执行这一明确的决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大使也在接下来的发言中反驳了美国大使的说法,称:“安理会决议具有约束力。我们敦促当事方履行根据《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
美方立场:因未出现“决定”表述,故不具约束力
部分外国媒体指出,当天通过的决议文本中明确写道“(安理会)要求立即停火(demands an immediate ceasefire)”,而美方被分析为认为,由于其中没有“(安理会)决定停火的必要性(decides on the necessity of a ceasefire)”这样的表述,因此该决议不具有约束力。
专家们通常对《联合国宪章》第25条的措辞作出宽泛解读,认为其含义是“安理会的所有决议都应被执行”。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应结合第25条的规定,并根据安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文本中的具体用语,分别作出判断。
法律专家、约旦常驻联合国代表Mahmoud Daifallah Hmoud大使在当天安理会会议后的记者会上,就“是否具有约束力”的提问表示:“《联合国宪章》第25条明确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必须执行安理会的决定”,并强调“(决议文本中的)用语是基于该条款的具有约束力的表述”。
相反,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在1971年就纳米比亚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中曾就此指出:“从宪章第25条所规定权力性质的角度看,其是否必须在实践中得到执行,应根据各个具体案件分别决定。”
《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概括称:“安理会决议被视为国际法,具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分量,但安理会并不掌握强制执行的手段。”
事实上,2016年安理会曾通过决议,敦促以色列停止在约旦河西岸地区兴建定居点,但以色列并未予以遵守。缺乏强制手段,不仅是安理会决议的局限,也是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局限。
在这种关于约束力的争论之中,联合国秘书长António Guterres当天在X(X,原推特)上发布消息称:“安理会决议必须得到执行,不能容许失败。”法新社(AFP)报道称。
包括欧洲国家和中东周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也敦促执行安理会决议。欧盟委员会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在X上表示:“执行该决议对保护所有平民至关重要。”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Nicolas de Rivière大使则表示:“在为期两周的(伊斯兰斋月)结束后,应实现永久停火。”埃及外交部也发表声明称,这“意味着为防止流血事态所迈出的重要且必要的第一步”。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