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建立赔偿制度
日本称“安全性无异常……拒绝要求”
据悉,中国为应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日本政府称为“处理水”)排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要求日本建立损害赔偿制度。
据日本多家主流媒体12日报道,中国将围绕福岛核污染水问题的中日对话、建立自主监测体系和赔偿制度,作为应对该问题的“三大机制”,并在去年多次通过外交渠道转达了设立赔偿制度的要求。
但日方以排海不存在安全性问题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尽管两国政府的外交部门仍在继续磋商,但中国方面似乎没有撤回相关要求的动向。因此,预计中国对日本水产品的进口禁令在短期内也难以解除。
目前,中国主张,对于海洋排放的监测,需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国际监测机制,而不是仅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实施监督。
自日本去年8月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以来,中国已全面禁止进口日本水产品。就此问题,日本首相Kishida Fumio在去年11月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首脑会谈时,要求取消对日本水产品进口的限制,并敦促中方基于科学依据作出回应。
然而,习近平主席表示,“日本应严肃对待国内外合理关切,以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明确展现了双方的分歧。双方同意今后通过协商和谈判,探寻妥善解决福岛核污染水问题的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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