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情感伤害…妻子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福祉”

妻子向经常实施辱骂和殴打的丈夫提出离婚后,丈夫却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7岁儿子出国的事情被曝光。

在仁川国际机场,一架客机迎着火红的太阳奋力起飞。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在仁川国际机场,一架客机迎着火红的太阳奋力起飞。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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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在YTN广播电台《Jo Inseop律师的咨询所》节目中,因丈夫施暴而提出离婚的妻子A某,倾诉了自己对离婚可能性及抚养权问题的烦恼。A某称,丈夫平时虽然很温柔,但只要心情稍有不顺,就会破口大骂,挥拳相向。A某表示,自己即使离开家以躲避丈夫,仍然相信“本性应该是个好人,年纪大了会变的”。


然而,结婚进入第10年,丈夫仍持续辱骂和殴打后,A某下定决心离婚。于是丈夫声称绝不会让事情如A某所愿,带着7岁儿子离家出走。A某多次前去寻找儿子,但始终没能见到。没过多久,她听说丈夫带着婆婆和儿子出国进修。A某诉苦说:“我根本不知道他们确切住在哪里,连找都找不到。就这样一年过去了,这段时间我简直是苟活。”


某天,得知丈夫和婆婆已经回国后,A某为了见到孩子,按照丈夫的要求撤回了离婚诉讼。问题在于,此后丈夫仍以各种借口不让A某见孩子。A某表示:“我已经再也无法忍受,打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听说一旦撤回过起诉,就不能再提离婚诉讼,真的是这样吗?”她还询问了有关抚养权的问题。她说:“我在公司上班期间,一直是婆婆帮忙照看孩子,现在婆婆几乎和主要抚养人没有区别,我还能把孩子要回来吗?”“如果失去抚养权,就要支付抚养费,但我现在是合同工,连一年之后的工作都无法保证。抚养费一旦确定后,将来还能申请减少吗?”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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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法人新世界路律师Kim Miru首先回答说:“A某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Kim律师表示:“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是指在一审判决之后撤回起诉时,为防止当事人戏弄最终判决,或滥用撤诉制度而设立的。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也就是诉讼进行中,即便撤回诉讼,也可以随时重新起诉。”她解释说:“即使在一审判决后撤回了起诉,只要不是以前主张过的离婚事由,而是此后又出现了新的离婚事由,也可以再次起诉。”她还补充称:“A某的丈夫并未努力修复婚姻关系,尤其是把年幼的孩子从A某身边强行带走,阻断母子见面。考虑到过去存在暴力和辱骂等情况,A某提出离婚在法律上并无太大障碍。”


关于抚养权问题,她表示:“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一般会尽量避免给子女的抚养环境带来过大的变化。”但同时指出:“在A某的情形中,丈夫曾把孩子带到国外,导致她一年多见不到孩子。在几乎无法期待丈夫在共同抚养或探视交往方面给予配合的情况下,与其维持目前的抚养状态,不如由A某来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的福祉。”她接着说:“如果A某成为非抚养方,抚养费将按照当前标准确定。此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另行提起抚养费减额诉讼。但家庭法院对抚养费减额把关十分严格,只有在A某收入大幅下降、连维持最低生活都出现困难等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准减额。”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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