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卖空”刑事处罚条款首次适用案例
海外投行不配合调查态度成变量
检方甚至将负责调查Kakao的资深办案人员调配至“非法卖空调查组”,全力证明相关嫌疑。与此对峙的是,海外投资银行则通过聘请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金·张律师事务所和法务法人广场予以应对。据悉,金·张自金融当局调查阶段、即检方正式立案前就已开始介入应对。
BNP巴黎证券香港法人被指自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对包括Kakao在内的101只股票下达总计约400亿韩元规模的无券卖空订单。香港汇丰则被指自2021年8月至同年12月,对包括Hotel Shilla在内的9只股票实施总计约160亿韩元规模的无券卖空。金融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已于去年12月以非法卖空嫌疑将这些公司移送检方告发。
◆“出资人—操盘手角色的共生结构”= 检方认为,在大型外资反复实施非法卖空的背后,存在着围绕巨额收益、由“出资人”和“操盘手”共生的结构性问题。表面上看是海外投资银行执行卖空操作,但实际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幕后获取了高额收益。资产管理公司将投资责任转嫁给代为进行股票交易的投资银行,作为交换则支付高额手续费。
双方通过叠加一般性的总收益互换(TRS),在已完成对冲(风险分散)的范围内才最终确定卖出订单的方式签订合约。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手续费,投资银行会尽量多地签订此类合约。
在海外投资银行通过所谓“保管银行”实施卖空的过程中,也被指存在不公平问题。如果海外投资银行将所持股票交由保管银行管理,那么即便承接卖空订单的证券公司在账户上查无持股余额,也往往不作严格核实而直接接受订单,从而形成一种可以实现无券卖空的结构。与为进行股票交易而必须由证券公司实时核查账户信息的个人投资者不同,海外投资银行通过保管银行可以实现“自由通行”的卖空,有舆论指出,这使得它们在起跑线上就与众不同。据悉,海外投资银行还租用国内证券公司部分计算机系统,事实上以近似直接交易的方式参与市场。
正因如此,才会出现“无券卖空使国内资本市场沦为‘掠夺性结构’”的批评。市场参与者的盈亏取决于能否根据市场状况迅速运用大额资金,而海外投资银行则利用个人投资者被彻底禁止使用的无券卖空,将杠杆效应发挥到极致。
不过,调查范围是否会直接扩大到外资资产管理公司本身仍不明朗。根据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银行之间签订的合约内容来看,更接近于投资银行为获取高额手续费而自发实施无券卖空的情形。据悉,投资银行将重要内部资料存放在海外,并在向检方提交资料时大多有所遗漏,对调查表现出不合作态度。
◆检方 vs 大型律所角逐战场化的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除此之外,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还集中承办多家市值以“兆”为单位的大型企业案件。市值达23万亿韩元的Kakao及其子公司的全面调查也由南部地检负责。市值约1.6万亿韩元的虚拟资产发行方Wemade同样正在接受南部地检的调查。
在多条线同时推进调查的Kakao,仅在SM股价操纵案件中就先后聘请了法务法人太平洋、广场、世宗等5家律师事务所。于刑事案件中聘请金·张的Wemade,据悉也在权衡再聘另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
与此同时,也有意见指出,因调查组申请的拘捕令屡遭驳回,导致错失“调查黄金时间”。上月,南部地检就Kakao收购电视剧制作公司高价并购疑云,向法院申请对Kakao Entertainment投资战略部门主管Lee Junho和代表理事Kim Sungsoo发出拘捕令,但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在认可证据已被掌握的同时,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其住所有一定稳定性,以及配合调查和出庭受审的态度,认为不存在毁灭证据或逃跑的忧虑。”即便检方在相当程度上证明嫌疑、提请羁押起诉,由于争点复杂,审判被拖延,其间针对“上层指挥线”的调查也往往被迫延宕。
《法律新闻》记者 Lim Hyunkyung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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