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设电缆作业疏忽致易拉罐爆炸
清州地方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一名现场工人将装有聚氨酯泡沫的喷罐放在火炉上加热融化,结果引发火灾,造成价值十多亿韩元的财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1日,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部部长法官Kim Gyeongchan表示,以业务过失失火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63岁)和B某(61岁),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以及拘役6个月、缓刑2年。


清州地方法院全景

清州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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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去年2月在忠北镇川郡一处建筑物改造施工现场进行电线管埋设作业时,发现装有聚氨酯泡沫的喷罐因结冰无法喷出,便为将其融化而将喷罐放在燃气炉前。用于电线保温材料等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属于易燃物质。作业时必须在不将喷罐暴露于热源的前提下进行,并在周围配备灭火器,但他未遵守规定。作为现场负责人,B某也未进行妥善管理、监督,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最终喷罐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一栋宿舍楼及其旁边的5栋猪舍被大火波及,造成约13.4亿韩元的损失。猪舍内约1700头猪被烧死。除此之外,A某还被追加指控无证驾驶货车。



Kim部长法官表示:“由于被告人的疏忽导致的火灾规模和损失程度严重,且损失尚未得到充分恢复”,“但综合考虑被告人承认错误并进行反省等情节,决定作出上述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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