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OTT全球竞争力”……文体部与文创振兴院携手5家本土OTT平台合作
制作方与IP共同持有的流媒体内容
最高可获3亿韩元制作费支持
“包括OTT在内的广播影视产业是K内容的核心。本次业务协议之所以是小而伟大的一步,在于文化体育观光部、内容振兴院和主要OTT运营商齐聚一堂,立下共生发展的约定。围绕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虽然尖锐,但我们将持续思考通过知识产权共同成长的方案。”(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 Yoo Inchon)
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柳仁村28日在首尔钟路区国立现代美术馆首尔馆,与韩国内容振兴院共同为加强在线视频服务(OTT)及广播影像内容产业的全球竞争力,与国内主要5家在线视频服务企业代表签署协议书后合影留念。
从左起为 Park Taehun Watcha 代表、 Jung Hyeonju LG Uplus 中心长(专务)、 Choi Juhui Tving 代表、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 Yoo Inchon、 Lee Taehyun Content Wavve 代表、 Kim Seonghan Coupang Play 代表、 Cho Hyeonrae 韩国内容振兴院院长。文化体育观光部提供
政府将对符合“在线视频服务(OTT)与制作公司共同持有知识产权(IP)”条件的OTT内容,提供最高30亿韩元的制作费用支持。
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内容振兴院28日在国立现代美术馆首尔馆与国内5家主要OTT平台签署了包含上述内容在内的《为强化OTT内容产业全球竞争力的业务协议》。
参与协议的国内OTT企业包括TVING、Wavve、LG Uplus Mobile TV、Coupang Play、Watcha。
根据本次业务协议,政府与OTT业界将推进“以制作公司获取IP为基础、与OTT平台联动的广播影视内容制作及投资合作”。
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内容振兴院计划分别对在政府与OTT的内容投资合作、OTT与制作公司共同持有IP、以及以在OTT平台编排和播出为条件的具有竞争力的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提供最高30亿韩元规模的制作费用支持。
文化体育观光部预计,通过该协议,OTT可以引进优质内容以提升竞争力,制作公司则可以通过持有IP构建中长期收益模式。一直以来,广播影视业界存在以全球OTT为中心垄断作为盈利核心要素的IP的案例,被指为问题所在。
业务协议中还包括,为推动OTT平台和广播影视内容走向世界、强化本土OTT竞争力而开展相关项目的方案。为此,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内容振兴院将支持:▲构建为提供客户定制内容所需的元数据 ▲通过数字重制提升画质和音效等 ▲在内容出口时,按照海外电视台和OTT的规格进行海外格式化。同时,还将制定支持本土OTT参与海外广播影视市场等方案。
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 Yoo Inchon 28日在首尔钟路区国立现代美术馆首尔馆举行的在线视频服务(OTT)和广播影视内容产业全球竞争力强化业务协议签署仪式上致辞。 图片由文化体育观光部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此外,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内容振兴院还将通过支持字幕、手语和画面解说广播,助力在OTT平台生态中营造无障碍(Barrier-Free)环境。
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内容振兴院此前已对《力大无穷的女子姜南顺》《夜开之花》《少年时代》等广播影视内容提供制作支持,取得了颇具意义的成果。今年也将对从策划、制作到发行的广播影视内容全生命周期予以支持。
在广播影视内容制作支持项目中,将把此前未曾纳入考量的“IP获取能力与意愿”新纳入课题遴选评价指标。本次业务协议所涉及的OTT专项内容制作支持项目,以“共同持有IP”和“在签署业务协议的OTT平台进行首次播出”为条件。一般支持和专项支持项目的入选作品,后期制作也可获得资助。
内容发行与海外拓展支持项目也将同步推进。相关方将参加香港、法国、越南等海外广播影视市场,介绍K内容和本土OTT,并于8月在国内举办亚洲最大规模的国际广播影视市场,连接国内外采购方。
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公开招募时间可在内容振兴院官网查询。OTT专项内容制作支持项目将于29日发布公告,并招募至3月18日。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