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开始赚钱…国民年金反而少了100万韩元
去年月收入超286万韩元的领取者纳入
“在职老龄年金减额制度”适用对象
占全部老龄年金领取者的2.03%
有数据显示,去年有11万多名在退休后通过再就业等方式继续工作、每月获得超过286万韩元收入的国民年金领取者,其年金金额被削减。
26日,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Choi Hyeyoung从国民年金公团获取的《根据所得活动适用老龄年金现状》资料显示,因退休后从事所得活动而获得的其他收入(劳动收入或扣除必要费用后的所得)超过所谓的“A值”,从而在去年被削减国民年金的老龄年金领取者共有11万799人,占全部老龄年金领取者544万7086人的2.03%。这部分人去年一年被削减的年金总额为2167亿7800万韩元。
老龄年金是指参保期限超过10年(120个月),到达领取年龄后可领取的一般形式的国民年金。作为削减基准额的A值,是指全体国民年金参保者3年平均所得月额,2023年的A值为286万1091韩元。现行国民年金体系中设有“在职者老龄年金削减制度”,即退休后因生计再就业,如果所得超过一定标准,就按该所得金额比例削减老龄年金。该制度自1988年国民年金实施时即引入,旨在“防止一人获得过度收入,并维护财政稳定”。
根据《国民年金法》第63条之2(根据所得活动确定老龄年金金额),如果老龄年金领取者每年产生超过一定标准的所得(租赁、营业、劳动),则自产生该所得的年金领取年度起,最多在5年内,根据所得水平,从应领取的老龄年金金额中扣减一定金额后发放。削减期限因将年金领取年龄从60岁逐步上调至65岁(2023年为63岁),而按各老龄年金领取者的出生年份有所不同。
被削减的金额少则10韩元,多则超过100万韩元。但即便退休后通过所得活动赚得再多,削减上限也为老龄年金的50%,最多只削减一半。
每当超过削减基准线的超额所得金额增加100万韩元,削减金额也随之增加。若A值(每月286万1091韩元)以上的超额所得为“100万韩元未满”(第1区间),则削减超额部分的5%;A值以上超额所得为“100万韩元以上至200万韩元未满”(第2区间)时,削减5万至未满15万韩元;为“200万韩元以上至300万韩元未满”(第3区间)时,削减15万至未满30万韩元;为“300万韩元以上至400万韩元未满”(第4区间)时,削减30万至未满50万韩元。若A值以上超额所得“在400万韩元以上”(第5区间),则削减50万韩元以上。
对于这一削减机制,有舆论指出,退休后为维持生计而继续参与经济活动,却仅因产生收入就削减老龄年金,这一做法并不合理。对此,年金当局正在推进废除该制度的方案,旨在强化老年收入保障,并提高高龄者的经济活动参与度。另一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去年5月在提出若干公共年金改善方案、以反映我国因快速低生育率和老龄化导致的人口结构急剧变化时,也建议应当改善“因老年工作赚钱而削减老龄年金”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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