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性骚扰保洁员
警方展开调查后要求更换保洁员
一审上诉但被驳回:“犯罪事实已被认定”
在公寓内电梯里性骚扰保洁员的八旬住户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
20日,蔚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1-3庭(审判长法官 Lee Bongsu)表示,驳回了因涉嫌强制猥亵被起诉的公寓住户A某的上诉。在此之前,A某因被控于2022年4月某日下午,在蔚山一处公寓电梯内,触摸正在清洁电梯墙面镜子的女保洁员B某身体部分而被起诉。
当时,B某站在椅子上擦拭镜子。看到这一场景的A某走到B某身后,触摸其身体,B某甩开了A某的手。在两人发生拉扯之际,电梯抵达1层,A某随即走出电梯,B某则将受害情况告知了随后乘电梯的一名女性住户。
此外,警方展开调查后,A某还向公寓管理所提交“清洁状况不佳”为由的投诉,要求更换保洁员。在审理过程中,他还主张自己只是鼓励B某并拍了拍其肩膀而已。
但一审法院认为,电梯内闭路电视(CCTV)拍摄到A某猥亵B某的画面,可作为性骚扰的直接证据,因而判处其罚金600万韩元,并追加命令其完成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对此,A某当即提出上诉,但法院以犯罪事实已得到充分认定为由,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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