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风险企业部:即使在海外创办初创公司也将给予支持
海外创业·海外创业企业概念界定
制定支持依据
在海外创办的企业也将获得政府的支持。这是为了让在全球市场上取得成功的韩国背景创业企业能更多地涌现。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为了为境外创业企业提供支持依据,《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及同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已于20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主要内容是将以往只支持国内企业的创业政策范式进行转变,把境外创业企业也纳入支持对象,从而使政府能够在海外当地企业设立法人、扎根与成长阶段积极提供支持。
政府说明称,已建立法律依据,使得在韩国人或国内企业在海外创业,或设立外国法人并通过将该新设外国法人转为国内企业的子公司的方式进军海外时,也能够获得支持。
本次修法中单独定义的“境外创业”,是指由韩国人和国内法人在外国设立的、其持有股份总数或出资份额总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从而具有实质控制力的法人。“境外创业企业”是指境外创业后自开业之日起未满7年的法人。中小风险企业部通过单独定义“境外创业企业”,预计今后《促进风险投资法》《税收特例限制法》等其他法律也将引用这一规定,从而能够对境外创业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支持。
政府计划在修订《创业支援法施行令》时,增加规定:在韩国人和国内法人实质控制的境外创业企业中,选定那些在国内创造就业和销售等附加价值、对我国经济作出贡献的企业,作为支持对象。
此次《创业支援法》还新设了取消诚信经营评价专门机构指定的依据,以及被取消指定的机构在2年内不得再次被指定的规定。所谓诚信经营评价,是指核实失败企业是否未进行粉饰会计、恶意倒闭、不当解雇等行为,而是诚实经营,并将其作为政府筛选再创业支持对象的制度。另外,还建立了可以向其他部委调取其管理的创业企业出口及海外投资引进业绩、外国创业者与国内企业活动相关资料的依据。与此同时,当天还通过了为制定对创业支援项目补助金按追缴事由区分的具体标准而提出的《创业支援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经国务会议通过的《创业支援法》修正案将于本月27日公布,并于6个月后施行;《创业支援法施行令》的修订内容将自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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