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如果职场上司对下属员工实施辱骂等恶言行为,属于职场霸凌,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第4单独庭(审判长 Jo Jungrae 部长法官)在A某起诉其上司B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判决称:“B某应向A某支付700万韩元”(2022가단241657)。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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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主张,B某在晚上11点之后通过KakaoTalk发送让其准备次日业务发表的消息后,又通过Kakao语音通话对其进行辱骂和恶言攻击。


此外,B某在2021年12月年终收尾仪式场合发表似乎是在训斥A某的言论,将业务文件摔在桌上,或者在完全未作任何业务说明的情况下不当下达工作指示。


最终,A某于2022年2月离职。


合议庭指出:“B某的不当行为属于所谓‘职场内霸凌’,构成侵害A某人格权的违法行为”,“B某有责任赔偿A某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但法院同时判决称:“关于B某对其他员工说‘不想和A某一起工作’、用‘那家伙’来指代A某,或者在A某发表过程中将其赶出并加以数落等行为,证据不足,或尚不足以认定为不利待遇,亦未超过合理限度。”


《劳动基准法》第76条之2(禁止职场内霸凌)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得利用其在工作场所中的地位或关系优势,对其他劳动者实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行为。




Lee Soonkyu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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