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需申报股票转让所得税…大股东认定条件放宽自今年起实施
本月29日前申报并缴纳转让所得税
在2023年下半年(7月至12月)转让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场外交易转让股票的上市公司小股东以及非上市公司股东,须在本月29日前申报并缴纳股票转让所得税。
国税厅6日表示,为方便纳税人申报,将向预定申报对象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在韩国场外市场交易的非上市公司股东(不含中小·中坚企业小股东)等,发送股票转让所得税预定申报通知书。
在股票转让日所属事业年度的前一事业年度终了日时,持股比例或市值符合大股东标准,或在前一事业年度终了日之后通过取得股票而满足持股比例标准的,即被认定为大股东。
放宽后的大股东市值标准(从10亿韩元提高至50亿韩元)将自2024年8月的预定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转让的部分)起适用。本次预定申报时需注意,避免发生差错。
申报时,无需办理会员注册手续,本人通过认证(金融认证书、简易认证等)登录Hometax和Sontax后,即可利用辅助资料进行申报。国税厅为帮助诚实申报,正向纳税人提供股票转让所得税申报所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交易明细及股票转让申报辅助资料等。此外,还为在3次以内交易中转让股票的纳税人提供股票转让所得税简易申报服务,使其能够在同一页面上便捷申报转让所得和税额。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股票转让所得税申报时,对经常出错的申报案例注意事项,会在Hometax填写申报表时再次进行提示,请务必在提交申报表前事先确认,避免因少报而被加征附加税等不利后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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