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大韩民国第18届国会提出了亚洲首个难民法案。法案对难民的概念作出界定,并按照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对难民认定程序、难民申请人和被认定难民的社会待遇、对难民的拘禁限制等作出规定。2011年12月在国会通过的《难民法》自2013年7月起施行。
《难民法》的制定被视为律师团体在推动少数者权利保障立法方面的典型成功案例。法律得以制定,离不开长期协助难民的律师,以及为这些律师提供支持的律师团体的作用。律师们经过数年讨论起草出《难民法》草案,由首尔地方律师协会提出立法请愿,当时大国家党议员 Hwang Wooyeoh(77岁,第10届司法考试合格)以《有关难民等地位和待遇的法律案》为名作为代表议员提出。大韩律师协会通过持续发表声明、举办讨论会等方式,敦促国会完成立法。
有声音指出,“应当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难民法》制定案例”。为此,有观点认为,以律师会费为财源并代表律师群体的大韩律师协会及各地方律师会,必须切实发挥公益法律活动“平台”的作用。要把需要律师帮助的市民与律师连接起来,并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对投身公益活动的律师提供支持。
为提升法曹信赖而制定的《律师法》“公益活动义务”条款
《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每年必须从事一定时间以上的公益活动,公益活动的范围及其实施方式等由大韩律师协会加以规定。
这一自2000年7月起施行的规定,充分说明了“为何律师团体必须成为公益活动的中心”。当时金大中政府以“规制改革”为名,试图推动将大韩律师协会由法定团体改为任意团体。公益活动义务化制度正是为阻止这一方案、并提升国民对法曹界信赖而引入。当时在律师公益活动法制化方面走在前列的已故前会长 Kim Chang-guk(第13届司法考试合格)曾主张:“如果律师协会失去法定团体资格,就会丧失自律权,律师的公益活动也将无法进行。”
此后,律师团体通过强制性公益活动,努力恢复因义政府、大田等地发生的各类法曹腐败事件而严重受损的律师群体公信力。《难民法》制定后,大韩律师协会仍持续积极开展难民和移民法律支援工作。协会下设“难民及移住外国人特别委员会”,开展△难民申请人拘禁实态调查 △难民法律支援培训 △出入境管理设施检查等活动。首尔律师会则通过“公益法律(Pro Bono)支援中心”,把需要法律支援的公益团体与律师对接,并支持公益与人权研究活动。
各地地方律师会也通过所属人权委员会为会员活动提供支撑。拥有约220名会员的蔚山律师会,由16名律师组成人权委员会及公益法律支援团,重点开展儿童·青少年与残障人士权利维护活动。此外,每年将约10%(4000万至5000万韩元)的年度预算用于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预算仅占整体的1%至2%
有意见指出,在人员和财力规模上最大的 大韩律师协会和首尔律师会,应当更加积极地投身公益活动。
拥有2.2万名开业会员、在全国地方律师会中规模最大的首尔律师会,其年度总预算为250亿至260亿韩元。其中,以人权事业名义编列的预算为:△2021年2.6亿韩元 △2022年至2024年各2.3亿韩元,仅约占整体预算的1%。2023年甚至只执行了其中的9900万韩元。首尔律师会此前一直实施一项项目,每年选拔2名希望在非营利组织(NGO)工作的公益律师,给予部分报酬支持,但自去年起已处于中断状态。大韩律师协会在2022年138亿韩元的总预算中,将2.8%、即4亿韩元列为人权事业经费,实际支出3亿韩元。
曾任第49届大韩律师协会会长的律师 Kim Hyun(68岁,司法研修院第17期)指出:“目前律师团体正专注于守护律师职业领域和扩大业务范围,如果在忽视社会公益的情况下只追求职业利益扩张,将难以获得国民的信赖和支持。”他接着强调:“即便单个律师因生计繁忙而难以专心从事公益活动,律师团体也应当率先垂范。”
还有意见认为,每两年通过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领导班子更替后,公益与人权维护活动的政策基调随之改变,这一点也亟待改善。这被指为妨碍会员活动延续性的结构性因素。
Hong Yunji · Yoo Jiin · Cho Hanju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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