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日记]艰难入住美国月租房的经历
我被派任为纽约特派记者,两周前抵达美国。并非完全没有对独栋住宅的“憧憬”,但这是我第一次在海外生活,而且只是为期两年的短期派驻,于是决定还是找一套自己熟悉的公寓(美国的公寓式共管住宅)入住。到达当天,我见了事先在韩国通过联系的房产中介,看了几处房子后,很快决定入住其中一处。这是一栋有数百户人家的、已有20年楼龄的共管公寓。本以为要先在酒店住上两周左右,结果在入境当天就找到了房子,那种轻松感难以言表。因为公寓内部还有手续要走,所以几天后才能正式入住,但房东是一位和蔼、年纪可当父亲的韩国人,室内的嵌入式家电也都是全新的,我当时以为一切都在顺利进行。那是误会。
问题出在房东在让房客入住前必须经过的房屋检查程序上。我租房的地方在新泽西州,这里房东在卖房或出租前,必须从各自治市获得所谓的“继续占用证明(Certificate of Continued Occupancy,CCO)”。政府工作人员会上门检查,确认买家或房客能否安全居住,只有符合安全标准才能签发这份证明。入住首日见到的房东和中介都表示“肯定能通过”,只让我第二天在政府人员上门检查的那一个小时把房子腾空即可。按规定,在拿到继续占用证明之前不能让房客入住,因此他们再三叮嘱我,行李先不要拆开,从韩国带来的一个大号行李箱和两个移民箱一定要藏在储物间里。
然而房屋检查过程远比想象中棘手。整整三天里连续被拒绝了三次,好不容易在第四天才通过。根据中介转述,第一天的问题出在火灾警报器上。为防止警报器可能不能正常工作,不仅要装电池,还必须通过电线连接形成双重装置,但现场并没有接上电线。第二天则因为大门不容易自动关闭而被否决。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在有数百户人家的公寓里,如果入户门不能自动关闭,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就可能很容易向外蔓延。必须做到不用手推门也能自动关上,才算合格。第三天再次被告知检查没通过时,我已经顾不上听清楚理由了。那时我开始怀疑自己到底能不能住进这所房子。现在回想起来,似乎说的是灭火器位置有问题。规定要求必须把灭火器放在靠近火灾风险较高的厨房的地方。我查了一下新泽西州相关规定,上面明确写着:灭火器必须放在距离厨房十步之内的位置。
在那几天安全检查屡屡被打回的时间里,我只能忍受各种不便。每天早上起床后要把已经摊开的行李重新塞进移民箱,晚上回到家又要从移民箱里把东西再拿出来,如此反复。就算在性子急的韩国人中,我也是那种嘴边总挂着“快点、快点”的人,渐渐地,我开始对房东,甚至对政府工作人员都产生了怒气,还怀疑他们是不是故意每天只挑一个问题出来,让人吃苦头。可是在经历了三次被拒、好不容易“攻下”这套美国月租房之后,现在回头看,不管过程如何,那位工作人员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为了保障房客和邻居的安全,对出租房屋进行彻底检查,并且在安全标准上绝不妥协,像这样程度的不便,其实完全值得承受。
我在韩国既当过房客,也当过房东,却从未听说过类似的安全检查。就算住在那些即将重建、楼龄数十年的所谓“老破小”公寓时也一样。当然,很难直接拿这种情况去和纽约比较——那里有无数接近百年楼龄的建筑(纽约也有类似继续占用证明的程序)。美国大多是企业化运营的租赁模式,这一点也与我们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亲身间接体验了美国这种近乎“执拗”的安全至上行政之后,我的心情既羡慕又苦涩。自去年年底以来接连发生的老旧公寓火灾事故,乃至于“秒塌公寓”的争议,如果事先有如此彻底的安全检查,也许根本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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