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消费者对消费期限标示制度实施持积极态度
“有助于减少无节制的食物浪费”
今年起食品消费期限标示制度正式实施,有调查结果显示,每10名消费者中有8人认同该制度的必要性。但也有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这一制度能否如预期般得到严格遵守仍存较大忧虑。
3日,市场调查机构Embrain以全国19至59岁成年男女1000人为对象,实施了“2023消费期限标示制度相关认知调查”。结果显示,81.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实施消费期限标示制度。
所谓消费期限,是指在适当条件下保存食品等时,食用也不会出现异常的期限。通常是按在没有特定品质变化、可以安全食用的最长期限——“品质安全极限期限”的80%至90%推算后确定。保质期则是指自生产日期起,允许向消费者流通、销售的期限,大致为品质安全极限期限的60%至70%。
支持引入消费期限标示制度的理由中,“因为明确规定了可以放心食用的期限,感到更安心”这一意见占比最高,为82.3%;认为“原本犹豫不决、总觉得不放心而扔掉的情况似乎会减少”的受访者也达到80.5%。由此可以确认,公众普遍正面评价“通过明确标示可食用期限,有望减少不加选择的食物丢弃”。
不过,尽管在消费期限标示制度的必要性方面有深度共鸣,但不安情绪也相当强烈。认为“消费期限一过绝对不应再吃,但可能会有人像对待保质期那样,觉得过1~2天也没关系而继续食用”的受访者高达93.1%;“担心餐厅等场所能否严格遵守消费期限”的意见也达到91.8%。可见,公众在看待消费期限标示制度时,期待与不安并存。
此外,绝大多数受访者(89.3%)认为,消费期限标示制度目前似乎尚未得到充分宣传。实际上,能够清晰认知消费期限标示制度的人占比为42.3%,虽较1年前的36.7%略有上升,但表示对该制度感到熟悉的消费者仅为55.4%,不足一半。认为“如果只标示消费期限而不标示保质期,可能会有些混乱”的受访者也高达76.4%。
随着消费期限标示制度的导入,公众对保质期的认知也出现变化。首先,认为“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会出问题”的意见,从1年前的65.6%降至61.7%;认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视为已经变质”的意见,从52.3%降至47.2%;认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丢弃”的看法,也从56.0%降至50.1%。这被解读为,将保质期误认为是可食用期限,或将其与消费期限等同起来的消费者数量,较以前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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