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推动制定《平台竞争促进行为法》(平台法)已进入第二个月。该法拟将拥有垄断性地位的平台企业指定为“支配性经营者”,并禁止其不正当行为。虽然已进入为确定法案细节内容的最后阶段,但对于监管对象,连大致轮廓都尚未浮出水面。
然而市场上各种揣测甚嚣尘上。近期甚至出现了“Coupang和外卖的民族将被排除在支配性平台指定对象之外”的预期。两家公司分别是线上流通市场和外卖平台市场的第一位经营者,一直被认为极有可能受到监管。被排除的标准并不明确。只是有观点称,它们的市场占有率尚不足以被认定为垄断,加之相关市场竞争程度较高,且与其他市场相比规模偏小。由于无法得知究竟依据何种标准才会出现Coupang和外卖的民族被排除的可能性,各平台企业只得以这两家公司的情况为参照,揣测未来监管方案。
业界认为,过去两个月只是徒增混乱,发出不满之声。Coupang由美国法人持有韩国Coupang 100%的股权,“外卖的民族”的大股东则是德国公司Delivery Hero。外资企业因通商问题难以强力监管的判断,愈发占据上风。结果只会加剧“最终只会盯上Naver、Kakao等本土大型平台企业”的忧虑。
对于业界上述担忧,公平交易委员会只是反复强调“尚未有最终决定”。由于对监管方案没有任何公开内容,公平交易委员会与业界几乎处于失联状态。由国内主要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团体组成的数字经济联合会原计划与公平交易委员会举行座谈会,但由业界方面先行要求延期;而在上周与全球企业的座谈会上,Google、Apple、Meta等主要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则全部缺席。业界立场是,在公平交易委员会未提出平台法立法草案的具体内容之前,将避免参加流于形式的意见征求。
平台法是一部不仅会波及监管对象企业,还会直接冲击与其合作的小商户、用户,更进一步影响国内相关生态系统的监管法案。在强调平台垄断之弊端严重的同时,却在缺乏像样的讨论会或实证研究的情况下,黑箱式地推进一项对市场具有巨大外溢效应的监管措施,这种做法难以令人信服。更不应给外界造成“本土企业遭遇逆向歧视”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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