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自去年11月起开始实施一项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错误记载,将追缴管理层和员工已经领取的绩效奖金。其目的在于防止经营层虚增财务业绩、短期内推高股价或大搞“绩效奖金盛宴”后,再事后更正财务报表的行为。
像这样,对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因不道德行为损害公司名誉的管理层和员工,可以削减或取消其绩效奖金的制度,被称为“追索条款(Clawback)”。Clawback一词本意是“用爪子抓回来、收回”。这一制度是自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开始由蒙受巨大损失的欧洲金融公司率先引入,目前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JP Morgan)、瑞信(Credit Suisse)等大型投资银行在员工入职时,都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这一条款。
在美国,追索条款之所以得以扩散,与2011年发生的一起事件有关。当时,摩根士丹利的一名高管在年终派对上喝醉酒,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他从包里拿出一把小折刀威胁司机并与之打斗。为此他被告上法庭,但最终被判无罪。然而,摩根士丹利以其违反公司行为准则为由,在无罪宣判前夕将其解雇。
之后,他就自己在摩根士丹利任职期间累计形成的50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67亿韩元)递延绩效奖金问题与公司方面发生争执。摩根士丹利依据“员工如有不道德行为,公司可追缴绩效奖金”的追索条款主张,公司没有支付该绩效奖金的责任。目前,美国约有90%的制造企业已经引入并适用这一制度。
韩国国内也存在与追索条款类似的规定。《金融公司公司治理监督规定》(第9条第3款)中明确写道:“如在递延支付期间,因相关职责工作给金融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根据已实现损失规模重新计算原计划递延支付的绩效报酬。”但大多数国内金融公司并未将该条款反映到内部规范中,即便有相关规定,也被指几乎没有实际执行案例。
去年,市中银行在创下历史最高业绩的基础上大肆发放巨额绩效奖金之时,舆论批评声高涨,追索条款也因此再次受到关注,但并未真正推动制度落地。只是,金融委员会决定,不采用追缴绩效奖金的追索条款(Clawback),而是强化调整递延绩效奖金的“罚没(Malus)机制”,在管理层和员工给金融公司造成损失或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错误时,削减尚未发放的递延绩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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