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民权委员会下月召开公听会
由于宪法法院与大法院立场不同而纠缠了20年的数百亿韩元级税务诉讼,终局已现端倪。掌握解决线索的国民权益委员会决定于2月召开公听会,并就税务诉讼作出结论。国民权益委员会的宗旨是邀请法律界、学界专家及多方利害关系人,听取各种意见后作出结论。
KSS海运、GS加德士等企业于2004年接到主管税务所作出的法人税等课税处分。它们以日后上市为前提享受了税收减免优惠,但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股票上市,因此被要求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对KSS海运征收的法人税约为140亿韩元,防卫税则超过14亿韩元。
KSS海运提起诉讼称:“随着1994年全面修订的《税收减免限制法》实施,未另行制定附则,因此无从课税。”围绕这起诉讼,大法院与宪法法院立场相左。大法院认为课税处分正当,而宪法法院则认为,将已失效条款解释为仍然有效,违反宪法上的权力分立原则和租税法律主义原则,因而支持企业一方。
KSS海运依据宪法法院判决申请再审,但大法院驳回了该申请。宪法法院作出撤销判决的决定,大法院却坚持原告败诉的立场。最终,长期负责KSS海运案件的法务法人Gaon顾问律师 So Sunmu(72·第10期)于去年11月向国民权益委员会提交了苦情民愿申请书,案件由此转交至国民权益委员会手中。
国民权益委员会鉴于案件重要性,慎重思考后决定召开公听会并邀请专家出席。因为这是梳理大法院与宪法法院之间无休止冲突、并赋予国税厅决定以正当性的最佳方式。
KSS海运税务诉讼争点在于“课税处分的正当性”
国民权益委员会计划于2月举行的公听会,是为制定行政审判统一标准以及税务审判等立法的前阶段。但舆论普遍认为,其实质目的在于为这场持续了20年的税务诉讼画上句号。
KSS海运税务诉讼的争点在于课税处分是否正当。大法院判断课税处分正当,宪法法院则予以彻底推翻。引发争议的税务诉讼起点是《税收减免限制法》。KSS海运等企业以上市为前提实施资产重估并获得税收减免,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市,钟路税务所依据旧《税收减免限制法》附则第23条,大规模追缴已减免的税款。
仅KSS海运一家公司应缴税款就超过154亿韩元。对此,KSS海运援引修订后的《税收减免限制法》,主张缺乏课税依据。但KSS海运在下级审和大法院均告败诉。
大法院认为:“对KSS海运的课税年度为1989年,因此不适用全面修订后的法律,而应适用包含附则规定的既有法律,基于此作出的课税处分是正当的。”
宪法法院则推翻了大法院的判断。
KSS海运依据宪法法院的限定违宪决定申请再审,但大法院以该限定违宪决定不构成再审事由为由,驳回再审申请并判决原告败诉。
KSS海运随后提起宪法诉愿,请求撤销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判决。宪法法院认为,该再审判决属于“违反针对法律的违宪决定所具有的拘束力的审判”,因此作出撤销判决的决定。大法院则表示“既有立场没有变化”。
国民权益委员会可以“为保护权利”等理由作出劝告决定。但其在综合考虑大法院、宪法法院以及国税厅的立场后,决定召开公听会。
记者 Ubin 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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