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被收养 无法上学被迫劳动
法院:“虽有遭剥削迹象 但属有预谋杀人”

一名曾是孤儿、被养父收养的50多岁男子,因为从养父口中听到“黑头发的畜生”一说而愤怒杀人,在二审中也被判处重刑。


15日,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为高等法院法官 Park Hyesun)表示,对因涉嫌杀人而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A某(59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某一出生便被亲生父母遗弃,在育幼院长大,11岁那年被养父B某收养。A某与其他孤儿一起被收养,来到全罗南道丽水市一座海岛村落,获得了新的“家”。为弥补劳动力不足,A某等养子女从小就在B某家里放牛、锄地或上船干活。

被叫作“长工”的岛村养子,一句话后杀害养父 View original image

村民们看到年纪尚小却像长工一样干着各种活的A某,都称他为“长工”。A某既无法上学,连居民登记都直到成年前后才得以办理。他看着与自己不同、能正常上学的B某亲生子女,一方面埋怨养父,另一方面又为了得到B某“当作亲生子女看待”的认可而更加卖力干活。


17岁那年,A某开始在B某担任船长的船上当船员;26岁结婚自立门户后,他仍持续帮养父干活。其间,2021年,A某在船上作业时发生事故,手臂被卷入渔网机械,导致右臂截肢。由此还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他自幼以来对父亲积累的不满在心中愈发膨胀。


独立后,A某白手起家,拥有价值约7亿韩元的船只等,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内心的伤痛却丝毫未愈。去年2月,他在喝酒后带着凶器前往养父处。A某借着酒劲质问说:“你到底为我做过什么?20年前不是说要把船给我,还要把房子和土地给我,为什么都没给?”


面对A某的醉酒闹事,B某回答:“听说黑头发的畜生是不能养的……”A某闻言大怒,挥舞凶器将养父杀害。他在侦查过程中供述称:“平时他老说我是‘孤儿’,我就很生气,这次从父亲口中听到‘畜生’这个词,更是无法忍受。”此外,A某还以右臂截肢事故后一直接受精神科药物治疗为由,主张自己属精神耗弱,但一审、二审合议庭均未采纳这一主张。理由是案发当时,虽然A某处于醉酒状态,但他与B某进行了约30分钟的正常对话后才实施犯罪。



二审合议庭判决称:“虽然存在养父疑似虐待或剥削等可予以斟酌的情节,但没有理由变更对其以有计划的杀人罪判处重刑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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