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Konkuk 大学教授 Yoo Dongheon

[C테크나우]“若不解决CCUS成本难题只是空谈…应引入碳差价合约制” View original image

“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设施需要巨额成本。海外有可以转嫁这部分成本的手段,但韩国没有。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CCUS只能沦为空谈。”


建国大学产学合作重点教授 Yoo Dongheon 在本月9日接受采访时强调,为了解决CCUS的经济性问题,韩国也应当像欧洲一样,引入碳差价合约制度(CCfD·Carbon Contract for Difference)。Yoo教授在2021年成立的K-CCUS推进团中担任专业委员长,此前长期在能源经济研究院从事能源政策研究。


CCUS最大的障碍在于:虽然建设设施需要巨额投入,但缺乏合适的盈利模式,经济性较差。美国通过将捕集的二氧化碳用于提高原油采收率(EOR),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欧洲因碳税较高、排放权价格昂贵,使企业有动力投资CCUS。


相较之下,韩国国内企业投资CCUS却缺乏正当理由。与碳排放权价格在每吨100欧元上下波动的欧洲不同,韩国国内排放权价格仅维持在每吨1至3美元水平。同时,也缺乏像EOR那样利用捕集二氧化碳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反而上调了CCUS目标。根据去年3月发布的《第一期国家碳中立·绿色增长基本计划》,利用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的减排目标,到2030年为1120万吨,而此前目标为1030万吨。


但韩国在CCUS相关技术水平和配套制度方面,相较发达国家仍显不足。韩国科学技术企划评价院(KISTEP)评估认为,韩国CCUS技术水平约为美国的80%,存在5年的技术差距。


即便如此,在全球纷纷加大对CCUS投资的形势下,韩国也不能袖手旁观。Yoo教授强调:“不能因为眼下还没有商业模式,就忽视CCUS技术开发。”如果及早获得与发达国家相当的技术并积累商业化经验,将来就有机会在海外创造收益。


Yoo教授指出,在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活跃的韩国,要促使企业投入CCUS技术开发,必须提供制度性支撑。他提出的方案就是碳差价合约制度。该制度是指企业投资减排设施时,与政府约定碳价,如果市场排放权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政府就补足差额。这样企业就无需担心经济损失,可以放心投资温室气体减排设施。



荷兰、德国和法国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碳差价合约制度。考虑到政府设定的二氧化碳捕集目标(每年1120万吨),Yoo教授估算,韩国每年需要5000亿至2万亿韩元的补贴。他表示:“韩国CCS技术水平约为欧盟的80%,但碳价却只有其十分之一,如无政府的初期支持,项目推进十分困难。有必要参考主要国家的案例,引入碳差价合约制度,以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