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有期徒刑缓刑
“对性文化的形成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必须严惩”

一名男子以提供2包香烟和5万韩元现金为代价,抚摸十几岁未成年少女身体并进行类性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合议庭指出其行为阻碍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强调应予以严厉处罚。


据法律界13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违反《青少年性保护法》实施性交易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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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庭还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限制其3年内不得在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就业。


A某于去年4月在始兴一处地下停车场,向十几岁的未成年少女B某提供价值约9000韩元的2包香烟及5万韩元现金。此后,他将手伸入B某衣内,抚摸其身体主要部位,并强迫B某实施类性行为。


合议庭表示:“被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为满足自身性欲,向在性认知尚未完全形成、判断能力也较为薄弱的被害人支付对价,购买性行为”,“此举阻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并对我国社会健康性文化的形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


合议庭同时指出:“A某在得知侦查启动后,仍不回应侦查机关的出席要求,对侦查表现出不合作态度”。


在量刑理由方面,合议庭说明称:“综合考虑A某承认错误、表现出反省态度,在侦查阶段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被害人及其父母并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其为初犯等因素,决定本案刑罚。”


此前,以代买香烟等为诱因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已多次发生。去年9月,在蔚山,两名男子看到13岁未成年少女发布的“代买香烟的人”帖子后,向其发送内容为“可以代买香烟”的私信,随后与其发生性交易,因涉嫌对未成年人构成法定强奸、违反《青少年性保护法》实施性交易及违反《青少年保护法》等罪名被移送审判。合议庭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另一方面,《关于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第13条明确规定,购买儿童或青少年性行为者,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2000万韩元以上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此外,任何人如接受青少年委托,代为购买并提供酒类或香烟等对青少年有害的药物,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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