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必须签订标准合同,为今后纠纷做好准备”

一名农民因被指“谎报整块农田作物种植面积”,面临需返还部分定金2500万韩元的局面,在大韩法律救助公团(下称公团)的帮助下获得了救济。专家建议,今后务必填写标准合同书等,以防范可能发生的纠纷。


法律救助公团出手,救济卷入“整块农田买断合同”纠纷的农民 View original image

9日,据公团介绍,全州地方法院第2-1民事部(审判长部长法官 Go Yeongeum)在农产品批发商A某以“谎报整块农田作物种植面积”为由,向农民B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维持了一审驳回A某请求的判决。


B某于2020年7月与农产品批发商A某签订合同,将自己塑料大棚中正在种植的西瓜通过整块农田买卖(俗称“整块田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对方。A某按合同支付了8500万韩元的价款,但因出货量未达预期而提起诉讼。


A某称:“如果如合同所记载,土地面积为5000坪,通常应当能出货1万2800个西瓜,但实际只有8300个。对大棚面积进行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仅为3500坪。”A某以此为由,将不足的1500坪对应金额2500万韩元作为损害赔偿金提起请求。


与此相对,代理B某的公团则抗辩称,整块田交易合同并非以约定数量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出货时间调整失败、行情下跌等产生的风险,应由批发商A某承担。


二审合议庭与一审相同,支持了农民B某一方。合议庭指出:“土地的整体面积与其上设置的大棚面积必然存在差异”,“从航拍照片来看,本案整体土地面积达到5300坪。”


代理B某诉讼的公团所属律师 Park Wanggyu 表示:“在进行整块田交易时,商人利用其优越地位,将本应由商人承担的行情下跌等风险转嫁给农民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签约必须格外谨慎。”


围绕“整块田”合同产生纠纷、原本需返还定金等款项却最终获得救济的农民案例还有另一件。


在庆北某农村种植约4000坪白菜的C某,于去年3月与农业公司法人D公司以2800万韩元签订了整块田交易合同。C某收取了合同定金和中期款共计1400万韩元。


然而到了出货时点,D公司却表示:“白菜价格暴跌,无法出货”,“我们将放弃对白菜的权利,你自己处理吧。”


此外,D公司在已放弃合同上权利的情况下,仍然假称因C某未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将债权转让给农产品流通业者E某。随后,E某以此为由,向C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400万韩元。


以同样方式被E某起诉的农民,包括C某在内共达20人,诉讼金额合计逾5亿韩元。


大邱地方法院奉化郡法院法官 Gwak Donghun 驳回了农产品流通业者E某针对农民C某提起的让与金支付诉讼。在该判决之后,E某对其余19名农民的诉讼也全部撤回。



代理诉讼的公团所属律师 Wi Gwangbok 建议称:“在签订整块田交易合同时,应当利用地方自治团体等提供的标准合同书,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才能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加以防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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