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惩处流通巨头对供货企业实施“干预经营”等滥用优越地位行为的做法,其法律依据将于下月建立。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4日消息,关于对违反《大型流通业法》的经营者征收罚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大型流通业法罚款公告》)中,新增“干预经营活动行为的类型或标准”的后续修订工作,最快将于下月完成。
通过此次修订,将在定于下月9日施行的《大型流通业法》中,把所规定的干预经营活动行为,明确列为罚款征收对象。
Han Gijeong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在去年10月国会举行的政务委员会国政监察上回答议员质询。 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修订《大型流通业法罚款公告》,将干预经营活动行为原则上纳入罚款征收对象,并在详细评价基准表中将干预经营活动行为的违规分值规定为‘上(3分)’,同时完善对干预经营活动行为征收罚款的依据规定,从而提升了法律执行的实效性。”
新设的干预经营行为细分类型包括:不当限制供货企业在销售品目、设施规模、营业时间等经营活动方面的事项,以及干预通过其他流通业者销售的商品交易条件的行为等。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去年8月新设规定,禁止大型流通业者利用自身交易地位,不当干预供货企业的经营活动,或让关联公司或其他经营者实施该等行为。相关规定将于今年2月9日施行。
为契合一直强调对市场支配性企业不公平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尹锡悦政府方针,自2022年9月就任以来,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eong 已对新世界集团的 SSG.com 开展职权调查,持续瞄准流通巨头的滥用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随着线上流通市场的快速增长和竞争加剧,大型流通业者要求供货商提高对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等,不当干预其经营活动的案例日益频繁。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今年2月完成下位法令的整顿并施行修订后的《大型流通业法》后,与大型流通业者进行交易的供货及入驻企业,将在独立且自由的决策方面获得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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