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机构相比明显偏低
未遵守利益冲突岗位回避规定
15.51%公务员有腐败与滥用职权经历

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4日表示,以地方议会(17个广域议会、75个基础市议会)为对象开展综合清廉度评估,结果总分为68.5分。与行政机关和与公务有关的公共机构(80.5分)相比明显偏低,显示在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及其下属机构职员等每100人中,有15人经历过腐败或“滥用职权”等行为。


国民权益委员会。 金贤民 记者提供

国民权益委员会。 金贤民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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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权益委员会自2013年起,为了对与国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地方议会清廉水平进行深度诊断,开发了单独的评估模型并持续测量清廉度。本次评估综合了三方面内容:▲面向当地居民2万人、与职务相关的公职人员7000人、团体及专家7000人等共3.4万人的问卷调查结果(清廉体感度) ▲对各级议会一年间推进的反腐努力进行评估的结果(清廉努力度) ▲机构腐败案件发生现状。


按机构来看,综合清廉度获得1级的共有4个机构,分别是庆尚北道议会、江原道东海市议会、京畿道东豆川市议会、全罗南道光阳市议会。相反,综合清廉度为5级的有江原特别自治道议会、京畿道议会等8个机构。由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下属机构职员等给出的清廉体感度整体处于偏低水平。在衡量议政活动过程中是否在无斡旋、无请托的情况下透明、公正办理事务的“议政活动领域”(65.6分),以及衡量预算执行和组织、人事运营适当性等的“议会运营领域”(68.3分)中,得分均停留在60分段。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综合清廉度。国民权益委员会供图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综合清廉度。国民权益委员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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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下属机构职员、议会事务处公务员等亲身经历的腐败经历率高达15.51%。与行政机关和与公务有关公共机构的腐败经历率相比,这一水平相当严重。具体来看,▲不当业务处理要求等“滥用职权”经历(16.33%) ▲在选择合同企业时进行不当干预(9.96%) ▲为谋取特惠而进行不当介入(8.36%) ▲为获取私利而索取信息(5.05%)等情况较多。



国民权益委员会计划制定并立即实施“地方议会反腐特别对策”。为根除给国民生活增加负担的地方土著式利益卡特尔,将对违反行为准则、利益冲突防止法、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法的行为及制度运行实态进行高强度检查。国民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称:“应当关注地方议会议员对回避利益冲突义务的认知水平较低,以及特惠要求等不当行为成为严重阻碍清廉度提升的因素这一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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