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出去后还那样,我就不是人”——性侵40多岁女性的初中生亲笔信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最长10年、最短5年
父母称“刑期过重”·检方称“过轻”…双方均提起上诉
一名在下班途中被拖走并遭到性侵的40多岁女性,近日收到了实施犯罪的初中生从看守所寄来的信件。
JTBC于上月29日公开了15岁初中生A某写给受害者B某的亲笔信部分内容。这封信是A某于上月23日被关押进大田监狱时寄出的。
A某在信中写道:“让您把自己的痛苦对别人说出来、还要从别人那里获得安慰,一定很难,我感到很抱歉”,“让我给您留下了不好的记忆,真的非常对不起。在您努力忘却这些不好的记忆的期间,我会进行发自内心的反省。”
他还写道:“我现在在这里,即使几年后时间流逝、我从这里出去,也绝不会再发生那样的事情”,“我做了人不该做的事,如果出去之后还那样做,那我就真的算不上是人了。所以请不要担心,今后请先让自己安定下来,好好休息。”
A某被指控于去年10月3日凌晨在论山市区,谎称末班车已停运,提出用摩托车送正在下班途中的B某回家,将她载上车后拖到一所小学操场内,对其实施殴打和性侵。
A某还被指非法拍摄B某的身体,并以“如果报警就伤害你女儿”进行威胁。据悉,他还掐住B某的脖子,强迫其接尿并喝下等,实施了极其变态的行径。A某抢走B某的手机和10多万韩元现金后逃跑,但在附近一家网吧被抓获。
一审法院于本月13日以强盗强奸、强盗致伤等罪名,判处A某有期徒刑最长10年、最短5年。对于未成年人,将根据其服刑期间的教化程度,在最短刑期与最长刑期之间确定最终刑期。
A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理应予以严惩”,但同时也称:“他平时很有礼貌,挨老师批评时会流泪。恳请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
A某的父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方面向受害者道歉,另一方面则认为,对一名刚满15岁的少年判处5年刑期过重,已提出上诉。相反,检方则以A某刑期过轻为由提出上诉。
合议庭在一审中指出:“这是带有虐待性和变态性的犯罪行为,以15岁少年的行为来看,其罪质极为恶劣”,“受害者显然经历了极度恐惧和强烈的性厌恶感,且看上去难以恢复。”
合议庭接着表示:“受害者拒绝接受刑事和解金,并要求严惩”,“虽然被告人对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现出反省之态,但仍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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