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费核查义务化、限定替代方案设计范围等
今后在首尔市内推进整备项目时,施工单位将难以再大幅提高工程造价或随意变更设计。
首尔市28日表示,为了支持快速且公正地选定施工单位,已修改《公共支持整备事业施工单位选定标准》。市政府在经过行政预告期并完成为修订所需的规制改革委员会审议等行政程序后,于当日最终确定并公布了相关内容。
这是继今年3月《首尔特别市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条例》修订,将施工单位选定时间由“事业实施计划批准后”提前至“组合设立许可后”之后采取的后续措施。
根据本次修订,参与整备项目投标者必须在首次事业实施计划获批时,强制向核查机构提出工程造价核查申请。此举旨在防止施工单位选定后过度上调工程造价,导致组合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
投标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化。此前仅允许“清单计价投标”,今后可根据整备区域组合的实际情况选择“总价投标”。总价投标是指投标参与者仅填写并提交工程造价总额的一种方式。
对不加节制的替代设计将加以限制。市政府决定将投标参与者的替代设计范围限定在“整备规划范围内”。如变更建筑覆盖率、容积率、最高高度,或扩大整备区域面积、变更整备基础设施等,即便属于轻微变更事项也不予允许。
此外,为防止在选定施工单位时宣传过热,除联合宣传说明会及共同宣传空间外,将禁止投标参与者开展个别宣传。组合须召开2次以上投标参与者联合宣传说明会,并可在首次联合宣传说明会召开后,提供并指定1处共同宣传空间。若投标参与者提出超出整备规划范围的设计方案,或违反宣传规定等标准,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为防止近期引发争议的施工过程中钢筋遗漏、入住后楼板间噪音、渗漏等问题,并提升共用住宅质量,还将强制要求提交《共用住宅性能要求书》。
上述内容的首尔整备项目公共支持施工单位选定标准自当日公告之时起立即施行。
首尔市住宅政策室长 Han Byongyong 表示:“确保选定过程公正,避免施工单位与组合之间产生矛盾或纠纷十分重要”,并称:“随着与施工单位选定标准修订相关的所有行政程序告一段落,将逐步确立公正透明的施工单位选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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