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解决农渔民就业保险盲区…“4人及以下也可参保”
《雇用保险法》和《雇用产业灾害保险费征收法》下位法令部分修正案立法预告
今后,常用劳动者在4人以下的农林渔业劳动者也将能够享受雇佣保险待遇。
雇佣劳动部27日表示,已与农林畜产食品部、海洋水产部共同制定了为提升农林渔业从业者雇佣保险参保选择权的《雇佣保险法》及《雇佣产业灾害保险费征收法》下位法令部分修正案,并将自当天起预告立法40日。
本次立法预告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升4人以下(非法人)农林渔业劳动者及农林渔业经营主的雇佣保险参保选择权 ▲将农林渔业经营主的雇佣保险参保条件扩大至登记为农林渔业经营体 ▲根据农林渔业实际情况整顿求职补贴领取条件等。
此前,常用劳动者4人以下(非法人)的农林渔业从业劳动者原则上被排除在雇佣保险适用对象之外。仅在劳动者过半数同意且事业主申请参保的例外情况下,才可以加入雇佣保险。但今后,如4人以下农林渔业劳动者希望参加雇佣保险,将允许其在无须取得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以个人为单位参保,并改进程序,使劳动者本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参保申请。
另外,目前常用劳动者4人以下(非法人)的农林渔业经营主仅在有限范围内可以参加雇佣保险。未进行营业者登记的农林渔业经营主无法参保,导致大多数农林渔业经营主难以享受雇佣保险待遇。今后,将降低4人以下农林渔业经营主参保门槛,使其可根据本人意愿加入雇佣保险,并作出完善,使按照《关于培育和支持农林渔业经营体的法律》登记为农林渔业经营体的农林渔业经营主也可以参保。
同时,现行自营业者求职补贴领取条件(以月度销售额减少为标准)被指出与农林渔业一线实际情况不符。为此,将作出改进:当农林渔业经营主在停业日前一年内的年销售额较前一年减少20%以上时,也可以领取求职补贴。除此之外,还将在可领取求职补贴的正当停业事由中,增列土地利用限制、防止动植物传染病扩散的措施、自然灾害和灾难等农林渔业领域的特例。
雇佣劳动部表示,将与农林畜产食品部、海洋水产部一道,以农林渔业经营体登记申请机构和农林渔业人团体等为中心,加强对农林渔业领域雇佣保险制度改善事项及参保程序的宣传,同时运营特别参保期,为希望新参保的农林渔业人提供多种便利。
雇佣劳动部雇佣政策室长 Lee Jeonghan 表示:“扩充农林渔业雇佣安全网是尹锡悦政府的国政课题,我们一直在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一线意见后制定了修正案。今后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本次制度改善事项在一线落地生根,提高农林渔业人参加雇佣保险的便利性,同时降低因参保带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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