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救济程序也无法推进
使用外国航空公司的消费者虽在逐步增加,但相关受害应对却被指不够充分。
韩国消费者院27日表示,调查了从去年1月至今年6月期间收到损害救济申请的46家外国航空公司,结果显示,其中21家(46%)在官网上难以轻松确认消费者损害处理程序。消费者院补充称,其中8家航空公司未按照公告内容受理咨询,或未对损害救济处理作出适当回应。
根据现行《航空事业法》,航空运输经营者必须制定保护旅客的损害救济程序和处理计划,并将相关内容放置于经营者官网、营业网点、售票柜台等处。然而,在被调查的46家航空公司中,有15家(33%)被发现仅在法律信息等下级菜单中告知损害救济计划等内容。消费者院并称,更有包括达美航空、老挝航空在内的6家航空公司(13%),在其官网上完全无法找到有关损害救济处理程序的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发生损害时,连提出申请都并不容易。
另外,在46家调查对象中,有8家(17%)未按照官网所示方式受理损害申请,或未切实履行《航空事业法》规定的应对程序。消费者院方面说明称,特别是印尼鹰航、中国春秋航空等2家航空公司,通过其公告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均无法取得联系,即便申请损害救济,程序推进也存在困难。此外,西伯利亚航空、墨西哥国际航空、捷克航空、泛太平洋航空等4家航空公司因停止在韩国运营航线或总部破产等原因,国内办事处已停止运营,同时也无法与海外总部取得联系。
消费者院表示,基于此次调查结果,已建议各航空公司在官网显眼位置标示损害处理程序指引等内容,并按照所公告的处理程序切实履行。消费者院还补充称,包括达美航空、缅甸国家航空、夏威夷航空在内的8家航空公司已接受改进建议,对其官网标示进行了改善。
消费者院方面表示:“在使用外国航空公司过程中如发生损害,若航空公司未能妥善处理或对结果有异议,可请求将案件移送至韩国消费者院。”并称:“如果被告知需向海外总部提出申请,或由消费者本人直接办理存在困难时,可以向国际交易消费者门户网站申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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