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重整·破产委员会(委员长 Oh Sugun)建议追加新设重整法院。
重整·破产委员会于21日在大法院办公楼举行的第19次定期会议上通过了建议书,内容为:“为对激增的破产案件进行迅速、适当且均质的审理,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设立重整法院”。
重整·破产委员会当天表示:“受全球性经济衰退影响,破产案件的立案数量正在急剧增加”,“请制定对策,扩大近期新设的水原·釜山重整法院所带来的积极效果”。
委员会还表示:“为缩短法人破产案件的程序、促进法人债务人的高效重整,需要通过完善现行重组程序、加强与法院外支持制度的衔接、整备强制批准的实务处理标准等,改进法人重整程序,并在负责法人破产案件的法院内部,激活程序关系人之间的沟通与培训等,制定多种能够帮助边缘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重新出发的对策”。
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重整法院目前共设在首尔、水原和釜山3处。
《法律新闻》记者 Park Suyeo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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