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拒绝仍被朋友要求对打练习
教育厅认定为“校园暴力”…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名十多岁的男生在进行踢拳实战对练时踢断同校朋友肋骨一事,法院判决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2年6月,当时就读初三的A君在踢拳馆接到朋友B君提出一起进行实战对练的请求。尽管A君予以拒绝,但B君仍不断要求对练,最终A君同意,并叮嘱说:“我的左侧肋骨疼痛,请不要击打那个部位。”


然而对练一开始,B君就用脚踢向A君的左侧肋骨,导致A君两根肋骨骨折,在医院被诊断为需6周才能痊愈。据了解,早在2021年,B君就曾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多次用脚踢A君的左侧肋骨和腰部。


A君的父母于去年11月以“肋骨骨折造成损害应予赔偿”为由,向B君及其父母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为1000万韩元。


踢拳比赛场面。图片与正文内容无直接关联。

踢拳比赛场面。图片与正文内容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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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59单独合议庭于本月25日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命令B君及其父母“向A君支付700万韩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负责该案的法官Park Noeul表示:“综合考虑了案件经过以及因校园暴力所受处分的结果等因素”,“并在斟酌本案对受害人A君造成的影响后,确定了抚慰金数额”。


另一方面,仁川某教育支援厅去年8月曾认定B君的行为构成校园暴力,给予停课5日和5小时特别教育的处分。并责令其向A君书面道歉,同时作出禁止恐吓或报复行为的处分。


B君一方于去年10月以“这并非校园暴力”为由,向教育支援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处分结果。B君一方主张,由于是在征得A君同意后进行对练,因此不具违法性,仅属过失而非故意。



但今年6月,仁川地方法院行政第1-3部(审判长法官Ko Seungil)驳回了该诉讼。当时法院解释称:“A君已于今年2月从初中毕业,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处分内容已经删除”,“本案通过诉讼已无可获得的利益,因此作出上述判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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