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500万韩元罚金宣告缓期执行判决
“罪责虽重但酌情考虑驾车原因予以从轻处理”

一名醉酒男子因驾驶车辆约50厘米被起诉。但法院酌情考虑其酒后驾车的原因,作出从轻处理。


据法律界23日消息,A某于今年4月21日凌晨2时22分左右在饮酒状态下,在大田儒城区一处道路上,将自己停放的轿车驾驶前行约50厘米,被检方以酒后驾车嫌疑起诉。当时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11%,已达到吊销驾照的标准。


然而,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ang Minju)对因酒后驾车嫌疑被移送审判的A某(44岁)作出判决,对其宣告500万韩元罚金的宣告缓期执行。


宣告缓期执行是指虽认定被告人有罪,但暂缓宣告刑罚的制度,期限届满后视为免诉(公诉权消灭,不再起诉)。其处分重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分,但轻于缓刑。仅限于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资格停止或罚金之刑时适用,且对曾受过资格停止以上刑罚前科者不适用。


Jang法官指出:“被告人的血液酒精浓度相当高,即便行驶距离很短,只要在饮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就存在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罪责并不轻”,但同时也酌情考虑了当时A某握方向盘的原因。


醉到只开了50厘米的车……算酒驾吗?法院怎么判?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悉,当时A某陈述称:“担心副驾驶座旁边呕吐物影响代驾司机上车,所以才开了一下车。”


Jang法官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驾驶距离极短,难以认为其有持续驾驶的意图,且其认罪悔过,又是初犯,综合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上月在光州,一名50多岁男子饮酒后叫了代驾司机,却因等不及司机到来,自己驾驶车辆行驶约10米,被判处罚金。据悉,该男子是在等待代驾司机期间,为挪动车辆而驾车。他在2018年5月也曾犯下同类罪行,当时曾被处以300万韩元罚金的略式命令。



另外,2021年在蔚山,一名男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自己的车辆前行约10米,并拒绝接受警方酒精测试的要求,被起诉后获判无罪。当时法院认为:“虽然其处于饮酒状态,但为了保障其他车辆顺畅通行并预防事故而将车挪动约10米,这属于为紧急避险所为,而非酒后驾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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