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务会议将汇报“平台竞争促进法(暂称)”
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在推进一部暂定名为“平台竞争促进法”的法律,用于监管如Naver和Kakao等平台。其判断是,平台经济瞬息万变的市场秩序,已难以由现有的执法速度跟上,导致问题解决被延宕。该立法草案的核心内容,是事先将少数关键平台指定为“支配性平台经营者”,以大幅缩短市场界定等程序所耗费的时间。不过,关于认定支配性经营者的具体标准,目前仍在协商之中。
19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eong 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汇报了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平台竞争促进法”制定推进方案。草案拟规定,将对平台市场具有左右性影响力的少数关键平台指定为“支配性平台经营者”,并禁止自我优待以及限制多重归属(即对本平台用户禁止使用竞争平台的行为)等在市场上频繁出现的违规行为。
通过现行《公平交易法》也可以对市场支配性经营者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但若要对特定企业适用《公平交易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条款,必须先证明市场界定是否准确,以及相关行为是否具有限制竞争性。问题在于,鉴于平台经济的特殊性,如何界定市场范围的判断并不容易,因此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在同一商品同时在线上和线下销售的情况下,如何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正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
公平交易委员会副委员长 Cho Hongseon 表示:“判断一家平台企业是否为‘市场支配性经营者’需要花费非常多时间,因此即便存在违规行为,也难以及时加以规制。问题在于,在新的平台经济中,(监管越是延迟)反竞争行为的影响就越会固化,即使日后采取纠正措施,市场也可能已到了无力回天的地步。”他接着表示:“如果预先确定少数核心平台,并将可典型认定为违法处理的行为类型加以具体化,那么有望将原本需要2年至5年以上的(监管)时间缩短一半以上。”
不过,被指定的标准以及受规制的违规行为目前尚未具体化。公平交易委员会就指定标准表示,将“在不妨碍平台产业创新的前提下,朝着能够约束垄断力滥用的方向进行设计”。此外,在指定过程中,将为平台经营者提供多样的申辩机会,包括指定前的意见提交、指定后的异议申请以及行政诉讼等。Cho 副委员长表示:“目前正通过与相关部门及执政党协商,逐步形成方案,因此在现阶段很难说已有任何具体事项最终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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