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民事电子诉讼后
案件记录更加庞大了

随着为推进审判而必须阅读的卷宗数量不断增加,法官们的叹息声也随之增多。


在大法院院长 Cho Heedae 将“审判拖延”列为司法部门最为严重的问题,并流露出在任期内全力解决这一问题的意向之际,提交到法院的资料日益庞杂,有声音指出有必要制定相应对策。


图片由《法律新闻》提供

图片由《法律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法官眼中的高难度案件首位: “资料极为庞大的案件”

以近期一审宣判的青瓦台介入蔚山市长选举疑惑案件为例,仅公判记录就有40册(约2万页),证据记录则多达130册(约6.5万页)。在因涉嫌滥用司法行政权而被起诉的前大法院院长 Yang Seungtae 案件中,仅侦查记录就达18万页。


即便不是这类特大案件,在一般案件中,卷宗数量也在增加。


根据司法政策研究院于2021年末发布的《法官工作负担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报告,在提交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企业·税务案件中,2014年平均提交的记录为76.3页,而5年后的2019年,平均提交记录达508.9页,被调查为增加了567.2%。在环境案件中,2014年提交记录为150.7页,2019年则达到900.9页。


这一情况在案件处理所需天数上也有所反映。企业·税务案件的处理周期,2014年为219.4天,2019年则为332.4天,延长了16.3%。


调查还显示,负责阅卷的法官们确实感受到实际负担。根据同一研究报告中的问卷调查结果,在参与调查的法官中,75.8%(514人)将“资料极为庞大的案件”列为感觉难度较高或耗时较多的首要类型。其次的因素是“争点复杂、多样的案件”(14.6%),以及“缺乏既有判例,或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缺陷、矛盾等,致使判断标准模糊的案件”(6.5%)等。


随着案件事实愈发复杂、多元,提交至法院的准备书面材料的篇幅,以及追加书面意见、证据资料等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民事案件中,随着电子诉讼的实施,提交的案件记录变得更加庞大。


2016年8月,大法院为实现民事审判的高效以及迅速、充实的审理,施行了修订后的《民事诉讼规则》,原则上将书面材料的篇幅限制在最多30页。但由于并非强制性规定,未被遵守的情况不在少数,现实中也难以强制执行。


首都圈某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表示:“准备书面意见一般都会控制在30页左右提交,但即便是30页,也有分多次提交,或者通过缩小行距等方式提交的情况。事实上,超出这一篇幅限度提交的案例正不断增多。”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一名法官称:“随着案件记录的绝对数量急剧增加,不得不相应增加投入到每个案件的时间。与其单纯比较审理拖延的时间,不如通过类似‘未结案件分布指数’之类的合理数值,计算出将案件记录数量纳入考量的审判拖延指数。”


另一方面,司法政策研究院(院长 Park Hyeongnam)计划于明年就根据案件难度进行适当事务分担等问题开展研究。


“为实现迅速审理有必要” vs “侵害受审权利”

在法律界,对于是否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提交书面材料的篇幅,以实现迅速而明确的审理,与此举可能侵害受审权利、因此不应一律限制的观点,意见分化。


某在首都圈地方法院任职的部长法官表示:“为了保障受审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法院确实有必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主张,但也存在明显不必要、过于冗长的书面材料被提交的情况。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设定限制,审查书面材料所需的时间也会缩短,从而包括首次开庭前所需时间在内的整个审理过程都可能被压缩。”不过,也有意见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凌驾于宪法所保障的国民受审权之上,因此要加以限制在现实中很难。





Hansuhyeon·Park Suyeon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